安徽地区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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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目录序号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备注1探矿权登记、转让、变更、延续、保留、注销许可1.1新立1.2转让1.3变更1.3.1变更(扩大范围)1.3.2变更(缩小范围)1.3.3变更(勘查矿种)1.3.4变更(矿权人)1.4延续1.5保留1.6注销2采矿权登记、转让、变更、延续、注销许可2.1划定矿区范围审批2.2新设采矿权登记2.3采矿权变更登记2.3.1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2.3.2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变更登记2.3.3采矿权(缩小矿区范围)变更登记2.3.4采矿权(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变更登记2.3.5采矿权(采矿权人名

2、称或矿山名称)变更登记2.4采矿权延续登记2.5采矿权注销登记3地质勘查资质审批4测绘资质审批5地图产品出版或展示审核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丙级资质审批7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7.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查工作细则7.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查工作细则7.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查工作细则7.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查工作细则8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600公顷以上的审查9一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审批10法人或者其他组

3、织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员审批(部分下放)1.1探矿权登记审查工作细则审查环节审查时间(工作日)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标准注意事项备注受理1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二、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三、申请材料: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3.勘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4.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和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5.勘查实施方案及评审意见书(原件)。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股东信息表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8.交通位置图(原件)。9.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4、原件)。10.其他特殊情况1.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及勘查单位公章;与其他申请资料内容一致;申请勘查区域与其他矿业权不重叠,与他人采矿权区域之间保持合理间距,无法根据地质条件确定间距的,应不少于100米;计划勘查投入满足法定最低勘查投入标准,与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中计划勘查投入一致;申请低风险、无风险勘查矿种及整装勘查区高风险勘查的范围符合已经批准或备案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国家为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开展的勘查工作除外。2.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登记区块为连续区块,不小于一个基本单位区块,且不大于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3.加盖勘查单位公章;业务范

5、围于申请的勘查项目相符;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限内。4.有相应的签字、日期和公章;内容与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相符。5.有相应的签字、日期和公章;经评审通过,提交《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三)《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四)《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五)6.盖证明单位公章;证明资金不低于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同时不低于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总资金的1/3;将本次申请的、以往申请的和已经取得探矿

6、权的全部勘查项目所需的资金累计计算,资金证明满足相应要求;中央地勘基金项目和省级地质专项资金项目以财政资金预算文件为准。7.加盖申请人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已经年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8.表明申请勘查区域。9.填写核查意见并加盖公章。10.以申请在先方式和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的,受理申请后应在政务大厅和门户网站公开。经批准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的,还应提交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的证明材料。11.以招标、拍拍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的,还应提交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价款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交易结果公示并且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材料。1

7、2.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勘查项目,还应提交申请人的公司章程(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交公司合同)、省级以上军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的意见。对于外商限制类投资项目的勘查项目,原则上要求国内资本绝对控股且中方推举的代表任该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六)《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七)《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八)《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登记审批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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