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专利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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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企业专利工作者 培训一、复审㈠、复审请求的审理范围1、对初步审查阶段驳回申请不服的2、对实质审查阶段驳回申请不服的㈡、审查程序1、提出复审请求填写复审请求书缴纳复审请求费附具相关证据(必要时)2、前置审查交由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撤消的,作出撤销驳回申请复审决定;维持驳回的,则正式进行复审。3、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的理由不成立,维持原驳回决定;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撤消原驳回决定;经修改,克服了原有缺陷,撤消原驳回决定㈢、复审中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1、修改的时间提出复审请求书时对复审通知书答复时2、修改的范围仅限于:消除驳

2、回决定涉及的缺陷消除复审通知书涉及的缺陷二、宣告专利权无效㈠、程序1、提出请求提交请求书提供证据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一个月内)2、转送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由专利权人限期陈述意见。3、召开口头审理会(必要时)4、作出无效宣告决定通知书一式两份㈡、无效宣告决定的类型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3、维持专利权有效㈢、可以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1、缺乏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2、未充分公开;3、权利要求书未得到说明书的支持;4、修改超范围;5、不符合专利的定义;6、同一发明创造获得两项以上专利;7、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请求

3、保护范围不清;8、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完整;9、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10、不授予专利权的某些技术主题;11、违反先申请原则。㈣、无效中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原则:1、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2、仅针对授权的权利要求书;3、只能缩小,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范围;4、不得改变原专利的主题;5、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原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㈤、相关问题1、无效程序中的中止如发生权属纠纷,当事人可申请中止无效程序。2、无效宣告决定的效力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已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或裁定

4、,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三、专利行政复议(一)、可以要求行政复议的情况11a.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发明、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附图;外观设计:请求书、照片或者图片。b.不予受理的情况没有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未使用中文的;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申请文件未打字、不用黑色或涂改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等申请文件未用阿拉伯数字编号的;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在中国无居住证或营业证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未委托

5、涉外代理机构的。1.对申请不予受理不服的122、对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a.递交申请文件的方式直接递交邮寄b.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文件,以邮戳日作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晰的,以收到日作为申请日。133.对要求优先权不予确认不服的a.外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b.条件:申请时同时提出;需提供第一次申请的信息,包括申请日、申请号、申请国及申请文件副本;缴纳费用。c.国内优先权的限制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本国优先权的;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d.需注意的是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第一次申请被视为撤回。144.对要求恢复权

6、利不予确认不服的a.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可以请求恢复权利。b.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155.对是否按保密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a.方式申请人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b.由国防专利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c.仅涉及发明专利166.对申

7、请被视为撤回、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终止不服的。177.对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a.三种情况可请求强制许可以合理的条件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许可的;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的目的;交叉强制许可。b.注意的问题仅适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获得许可的单位应当支付使用费。188、对撤销代理机构不服的199.对吊销代理人资格证书不服的。20(二)、不可以要求行政复议的1.对驳回决定不服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2.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北京市中院3.对无效宣告决定不服的——北京市中院4.对强制许可费裁定不服的——

8、北京市中院㈢、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1、申请人是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2、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必要的证据;3、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4、在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内(60天)。㈣、行政复议与专利复审的区别1、作用不同;2、范围不同;3、期限不同;4、与法院诉讼程序连接不同;5、工作性质有所差别;6、收费与否不同。四、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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