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债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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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的一般原理法政学院沃耘目录债的概念、特征、要素、分类、发生根据债的转移、担保、保全、履行与消灭债的概念、特征、要素、分类、发生根据债的概念债的特征债的要素债的分类债的发生根据一、债的概念概念: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性质:债是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理解--债的理解在日常生活中,债有多种含义。例如,有时债是指欠钱,如“债台高筑,如牛负重”、“欠债还钱”、“三角债”;有时债是指情感上或行为上的赊欠,如“情债”、“诗债”、“画债”等。但这些均非法律上所说的债。

2、法律上的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J+民法上的债的概念源自罗马法上的obligatio。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中解释,“债是法律关系,基于这种关系,我们受到约束而必须依照我们国家的法律给付某物的义务。”债的概念分解(一)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不具有法律属性,不是由法律保护的非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不属于债。如所谓的“人情债”即不是法律上的债。(二)债是特定当

3、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根本特征在于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关系,因而债为相对的法律关系。(三)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债作为一种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当事人间请求的特定行为为内容,因而债是以请求权为特征的一种法律关系。(四)债是按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法律上的债既可因合同发生,也可因法律规定而发生,因而其具有极广的适用范围,而不单指基于当事人约定而发生的法律关系。--F二、债的特征理解债的特征首先要理解债与所有权的区别:从反映的社会关系上看,二者性质不同:债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所有权反映静

4、态的财产关系。从主体范围上看:债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所有权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从客体范围上看:债的客体可以为物,也可以是行为;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物。从内容上看:债权主要是要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物权主要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从发生根据上看:债可因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或其他事实行为发生;所有权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债的特征:--债的特征(一)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债的关系反映的是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主体的财产流转关系,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动态的安全。(二)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三)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 债

5、的客体是给付,亦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而给付又是与物、智力成果以及劳务等相联系的。也就是说,物、智力成果、劳务等是给付的标的或客体。(四)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 债的目的的实现,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才能达到。(五)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债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六)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物权具有优先性和不相容性,而债权不存在优先性和排他性。--F三、债的要素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债的客体债的主体债的主体又称为债的当事人,是指参与债的关系享有债权和负担债务的人。债权人与债务人为债的双方主体,每一方主体,都既可为一人

6、,也可为多人。凡参与债的关系,在债的当事人一方中充任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即为债的当事人。债的主体所具有的最大特点就是特定性。在另一些债中,当事人双方互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每一方当事人都既充任债权人,又充任债务人。--债的内容债权: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包括请求权、受偿权。债权的特性债务:债务人所负担的义务,即债务人按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务的特性通说认为,债的内容为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也有的人认为,债的内容就是债务人的行为,如价金的支付,货物的交付等。但这只

7、是从债是债务的意义来看债的内容的。而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必须包括债权与债务。债是债权与债务的统一体,债权与债务是债的关系中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债权的特性1.债权为请求权。债是特定当事人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关系,债权则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其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取得其利益,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给付来完成。因而,债权为请求权,而不属于支配权。2.债权为相对权。   债的特点之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债权债务仅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因而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给付。正是就此意义上说,债权为相对权。3.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债依其发生的

8、原因有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之分。意定之债是由当事人的意思决定的,并且法律不会因当事人自行设定的债的关系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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