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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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财政厅宁财(综)发[2000]59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办法2000年8月3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奖金、附加、下同)的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以下简称“收费”)票据的印制发放,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的管理,制止各种乱收费,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收费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

2、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收费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以及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联合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政府性基金时,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收费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收费票据的印制发放、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收费票据管理的主管机关,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全区收费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稽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地、市

3、、县(区)财政啊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收费票据的发放、核销、稽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实行收缴分离并由银行开具收费票据的,收费票据的使用单位为财政部门确定的代收银行。  第六条 收费单位使用的收费票据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购领和管理;代收银行使用的收费票据由代收银行主办行统一购领和管理。  第二章 收费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第七条 收费票据分为通用票据、专用票据和银行代收票据三类。通用票据是指满足一般收费特点,具有通用性质的票据,适用于普通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是指为适应特殊需要,具有特定式样的专用性票据。适用于特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

4、府性基金。专用票据分为定额专用票据和非定额票据两种。银行代收票据适用于实行“收缴分离”且由银行开具收费票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八条 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收据联,由付款方收执;第三联为记账联,由征收机关(单位)作为记账凭证。银行代收票据一般设置为五联,第一联为财政存根联;第二联为缴费义务人报销联;第三联为财政记账联;第四联为代收银行备查联;第五联为执收单位记台账联。如有特殊需要的收费票据,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可适当增加或减少联次。  第九条 通用票据和各种专用票据不得互相串

5、用,也不得转让、转借、代开。  第三章 收费票据的印制  第十条 收费票据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 通用票据的式样、规格、联次、内容,由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专用票据和银行代收票据的式样、规格、联次、内容,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  第十二条 收费票据必须由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制,并套印自治区财政厅票据监制章,票据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和印色,由自治区财政厅确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收费票据。收费票据及票据监制章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三条 收费票据印制企业,由自治区财政厅严格审查,并发给收

6、费票据准印资格证书,签订印刷协议。收费票据印制企业应当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收费票据,保证收费票据的质量、安全和及时供应。收费票据印制企业应当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建立收费票据印制、运输和保管制度。保证收费票据印制运输及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收费票据印制企业应当对票据鉴制章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自治区财政厅应当不定期对收费据印制企业进行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收费票据印制企业,应取消其其印制收费票据的资格,并收回发给的准印资格证书。  第四章   收费票据的购领和核销  第十四条 申请印制专用票据的收费单位,应当填制“宁夏

7、回族自治区收费票据印制申请表”,按财务隶属关系经地、市、县财政部门或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前一个月时间将专用票据的式样、规格、联次、内容、纸张质量要求(附票样一份)以书面方式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要对印制专用票据申请进行严格审核,能够使用通用票据收费的,一般不批准印制专用票据。  第十五条  申请使用计算机开具收费票据的收费单位,其收费软件须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批准,同一类别的计算收费,应使用自治区财政厅设计的统一票据式样。  第十六条  收费票据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发放和核销。  第十七条  收费票据实行分次限量购领制度。收费单位和代

8、收银行首次购领收费票据,必须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收费票据购买申请表》,收费单位还须同时提交规定收费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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