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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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山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支持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建设,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3]2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昆山试验区)是指昆山现有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以及规划建设的海峡两岸(昆山)商贸示范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昆山试验区内台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区内台资金融机构)是指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在昆山试验区内以人民币方式新设、增资、参股

2、等设立的机构;本办法所称昆山试验区内银行(以下简称区内银行)是指在昆山试验区内设立的银行。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昆山试验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是指在昆山试验区内注册成立并在昆山试验区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昆山试验区内个人(以下简称区内个人)是指在昆山试验区内18周岁以上、拥有昆山户籍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或在昆山试验区内工作、生活并能够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境内自然人;昆山试验区内境外个人(以下简称区内境外个人)是指在昆山试验区内工作,或在昆山试验区内合法居留1年以上的境外自

3、然人(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第六条区内台资金融机构、区内企业、区内个人和区内境外个人应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上开展相关业务,并履行提供相应业务资料及备案义务,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送跨境人民币业务信息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第七条区内银行应当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项原则的基础上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并履行相应真实性审核责任;应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系统)报送相关账户信息以及所办理的跨境人民币业务

4、信息。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昆山市支行(以下简称当地人民银行)在上级人民银行的指导下,根据本办法对昆山试验区内跨境人民币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第九条区内个人和区内境外个人可以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其他经常项目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第十条区内个人和区内境外个人办理货物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5号)等银行结算账户制度规定,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在区内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服务贸易以及其他经常项目的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应在区内银行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

5、结算账户。第十一条区内个人和区内境外个人应当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上开展跨境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并及时记录跨境贸易和人民币资金收付情况。第十二条区内个人和区内境外个人办理货物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单笔资金收付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区内银行应要求其提供货物报关单、商业合同等能够证明其交易真实性的材料。第十三条区内个人和区内境外个人办理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单笔资金收付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下的跨境货物贸易结算业务,区内银行可在综合考量风险控制要求的基础上适当简化业务办理手续。第三章个人对外直接投资跨

6、境人民币业务第十四条区内个人可以使用本人自有金融资产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区内个人办理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业务,应向办理业务的区内银行如实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说明等个人资料。区内银行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对个人资料的保密义务。第十五条区内个人可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也可将境外直接投资所得的利润留存境外用于再投资。第十六条区内个人办理跨境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应选择一家区内银行作为其主办业务银行,开立一个专门用于办理对外投资的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主办业务的区

7、内银行不得为此类账户办理与人民币对外投资业务无关的结算业务。第十七条区内个人可以将其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本金及收益汇回境内,相关人民币资金应汇入在主办业务的区内银行开立的专门用于对外投资的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第十八条区内个人办理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资金往来业务时,应向主办业务银行提交有关境内外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后,应向昆山试验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四章台资企业集团内部跨境人民币双向借款业务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台资企业集团是指包括区内企业在内的,台湾地区企业所设立的以资本关系为主要联结纽带,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

8、司等存在投资性关联关系成员共同组成的集团。第二十条台资企业集团办理内部跨境人民币双向借款业务,应由企业集团总部指定一家区内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或投资的成员企业,由其选择一家区内银行作为其主办业务银行,向其提交企业集团成员名单及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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