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自己仅有财产.docx

转让合同-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自己仅有财产.docx

ID:60010008

大小:11.19 KB

页数:2页

时间:2020-11-30

转让合同-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自己仅有财产.docx_第1页
转让合同-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自己仅有财产.docx_第2页
资源描述:

《转让合同-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自己仅有财产.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转让合同: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自己仅有财产  缘起:亲人因职业病死亡家属起诉要求赔偿执行:财产执行一波三折讨债之路困难重重  法院宣判结果下来了,但执行的道路远非想象中那么简单。原来早在20XX年11月7日,李海就将自己仅有的房屋和门面赠予其岳父印天,并于当日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虽然一审判决生效后,孙大之子及父母向璧山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被告李海此时却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结局:赠房逃债行为无效法院查明予以撤消  20XX年9月,该案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孙大之子及父母要求对李海将自己所有的门面赠予岳父印天的行

2、为依法予以撤销。  经重庆市一中法院查明,印天受赠后并未居住该房,租给他人使用至今。20XX年6月22日,被告李海还用自己赠予给印天的该住房和门面作抵押担保,向璧山县来龙信用社贷款万元,并于一年后归还贷款,该信用社已解除了对该房屋和门面的抵押。  重庆市一中法院审理认为,孙大在李海开办皮鞋厂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死亡,李海应予赔偿,法院也作出相关生效判决。李海在侵害行为及侵害后果明确发生后,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自己仅有财产,又无其他财产可供赔付,致孙大死亡的损害赔偿不能实现,因此,孙大之子及父母要求撤销李海赠予门面给其岳父印天

3、的诉讼请求应予主张,故依法判决赠予无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