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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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正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医学人才。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和能力表现测评四个方面。品德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学业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习效果;文体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能力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医学专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第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

2、为:品德表现测评得分占15%,学业表现测评得分占65%,文体表现测评得分占10%,能力表现测评得分占10%。综合测评总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得分合成,其中五年制本科:一年级占10%、二年级占20%、三年级占25%、四年级占25%、五年级占20%;四年制本科:一年级占20%、二年级占25%、三年级占30%、四年级占25%;三年制专科:一年级占30%、二年级占35%、三年级占35%。第四条 综合测评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第二章 品德表现测评第五条 品德表现测评得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50%、奖励分占50%。品德表现测评得分的上限为100分,下限为0分。品德表现

3、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第六条 品德测评基本分满分为50分,下限为0分,评估的内容包括如下五大项:(一) 政治与思想表现。主要包括: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二) 法纪与集体观念。主要包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的态度和集体荣誉感。 (三) 道德修养。主要包括: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表现,能否做到诚实守

4、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遵守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别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四) 劳动观念和社会实践。主要包括: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的表现,完成宿舍、课室等轮值工作的自觉性,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工作任务的积极性,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等。 (五) 学习态度和进取精神。主要包括:是否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是否具有奋发向上、竞争进取、自强不息的意识,是否具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精神。以上五项,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按照优秀(A)

5、、良好(B)、一般(C)三个等级,分别评10分、8分、6分。第七条 品德表现奖励分的上限为50分,下限为0分,品德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党员者,省级以上的加10分,校级的加8分,各学院(以下简称“院级”)的加7分;被评为优秀团员和各类积极分子者(授予奖学金的除外),省级以上的加9分,校级的加7分,院级的加5分;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二)受学校、院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5分、4分。在班级获得优秀个人的同学加1分。(三)所在班级或团支部,被评为省级、学校或院级先进集体的,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6分、5分、4分,其他一般成员者,省、校级加2分,

6、院级加1分。同一单位在同一学年中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四)在卫生检查中,被院级评为先进的,所在寝室每人每学期分别加5分。卫生检查在班级获得先进的所在寝室每人加1分。重复获得加2分,不按获奖次数累加(五)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捐书、捐款、捐物者,每次加2分,但该项累计加分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算。个人捐款捐物需有证明才可加分,集体组织的捐款捐物活动加分。(六) 参加校、院级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后勤服务者,每次加1分,但累计加分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算。参加校、院级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后勤服务者不需出具证明,但需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专业分队长。(七) 义务献血者每次加6分,参加检血但未献血者加

7、2分.献血者需上交献血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第八条 品德表现测评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张贴大字报,发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聚会者,视其情节扣20分以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二)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学生队点名等规定必须参加的劳动和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凡参加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缺席、迟到、早退者扣2分。(三)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以及党(团)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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