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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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经费管理办法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经费管理办法(于2009年4月27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普经费是指市财政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用于全市统一安排的科普活动,以及三定方案规定科协需要履行职责等的经费。第二章使用的原则和范围第三条科普经费的使用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的原则。

2、科普经费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二)择优资助的原则。科普经费对科普工作影响面广、使用效果好、体现创新性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三)配套资助的原则。鼓励全社会相关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兴办科普事业,科普经费给予配套,以期取得放大的效果。第四条科普经费主要用于下列范围:(一)科普宣传。主要用于科普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和大众媒体的科普宣传(包括报纸专栏和专版、期刊栏目、广播节目、电视栏目、互联网站、科普网页等);(二)科普展示。主要用于科普展览、展品研制等

3、;(三)科普活动。主要用于科普讲座、报告会、科普交流、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等;(四)科普培训。主要用于对党政干部、科技教育工作者、基层科普工作者的科普培训及实用技术培训等;(五)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主要用于青少年科技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竞赛等;(六)科普阵地建设。主要用于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场馆、科普画廊(栏、板、电子画廊)、社区科普设施等建设的配套投入;(七)表彰和奖励。主要用于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八)学术交流及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主要用于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以及

4、开展与港、澳、台、国际组织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等;(九)决策咨询。主要用于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十)产学研及自主创新活动。主要用于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的优势创新资源与企业的产品转化、市场优势,鼓励包含科研成果转化、产品与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活动,以及为加快建设和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产业、环境、管理、人才、创新型城市建设等创新研究活动;(十一)市科协各专委会开展的有关活动;(十二)全市其它公益性科普活动。第三章申请和审批第五条

5、申请科普经费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科普经费的使用原则和范围;(二)有明确的绩效目标;(三)申请科普经费资助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项目实施条件;(四)承担科普经费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当落实项目预定的配套经费。第六条科普经费资助的申请对象:申请对象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以是多个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须明确一个单位作为主办申请。申请对象包括:(一)深圳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团体会员及承担社会公益性活动的组织和机构;(二)深圳市各级科协;(三)深圳市科协各专委会;(四)深圳市各类公益性科普单位;(

6、五)深圳市各级科普教育基地、学术活动基地;(六)深圳市各类科普教育示范学校;(七)其他符合科普经费使用范围的科普、公益活动项目的承担单位和组织。第七条科普经费资助申请的申请程序:(一)申报材料:申请单位要填写《深圳市科普经费项目资助申请书》,向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提出申请,同时递交有关材料。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报市科协归口业务部门;(二)材料受理:科普经费项目资助申请常年受理,分批审批,审批时限不超过60工作日。(三)项目审核:1、对资助经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项目,由市科协归

7、口业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科协分管主席主持会议研究后,报市科协主席批准;2、对资助经费10万以上的项目,由市科协归口业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科协分管主席审核后,由市科协主席主持会议研究批准;3、有关经费项目按市科协主席工作会议纪要核拨。第四章实施和监督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须严格按照市科协批复的项目及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因项目实施环境和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的,须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第九条市科协对科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分年度的

8、项目还应在当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经费的使用情况,使用效果等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科协。第十条对项目的验收,市科协可以对使用情况的报告进行书面验收,也可以到项目实施场地进行现场验收。第十一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科协将视情节轻重,有权收回或停拨科普经费:(一)项目申报书填写不真实;(二)擅自变更资助项目内容;(三)截留、挪用、挤占科普经费;(四)因管理不力,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和浪费;(五)不能按时完成约定的项目进度,又没有合理原因的。第十二条市科协记录接受资助单位的绩效情况,并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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