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xxxx认缴xxxx xx 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实缴xx xx xx 第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第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 依法行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