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

四川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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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本裁量基准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裁量规则”),结合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制定,是县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在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所应遵循的基本标准。第二条本条是对条例第三十九条“拒不改正的,对食品小作坊处五百元以上三千

2、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经营店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裁量基准的规定。符合裁量规则规定的从轻行政处罚情形之一的,予以从轻行政处罚,对食品小作坊处五百元以上不满一千四百万元的罚款,对食品小经营店处二百元以上不满八百元以下罚款。符合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行政处罚情形之一的,予以从重行政处罚,对食品小作坊处二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经营店处一千四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不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予以一般行政处罚,对食品小作坊处一千四百元以上不满二千二百元的罚款,对食品小经营店处八百元以上不满一千四百

3、元罚款。第三条本条是对条例第四十一条“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裁量基准的规定。违反条例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一)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二)食品小作坊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的;(三)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四)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

4、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五)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六)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七)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八)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九)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违反条例第八条规定,符合裁量规则规定的从轻行政处罚情形,且符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五百元以上不满三千元罚款,并可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一)经营无标签的

5、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条例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情形除外)的;(二)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违反条例第八条规定,符合裁量规则规定的从轻行政处罚情形,且符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五百元以上不满三千元罚款,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二)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

6、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三)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反条例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超过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

7、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六)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的;(七)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违反条例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予以从重处罚,处五千元罚款:(一)在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二)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隐匿、伪造、毁

8、灭有关证据的;(三)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第四条本条是对条例第四十一条“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裁量基准的规定。违反条例第八条规定,经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裁量规则规定的从轻行政处罚情形的,予以从轻处罚,处五千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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