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采样监测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采样监测程序的通知

ID:10057657

大小:35.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5-23

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采样监测程序的通知_第1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采样监测程序的通知_第2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采样监测程序的通知_第3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采样监测程序的通知_第4页
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采样监测程序的通知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采样监测程序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嘉环发〔2015〕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采样监测程序的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行为,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对环境执法采样监测程序作如下规范:一是现场执法检查时,环境监察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人数不少于两人。需现场采样监测的应当由环境监测人员或经相应技能培训合格的环境监察人员实施,现场采样监测工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二是现场采样人员—4—根据监测项目,需冷藏保存的,样品采集后应立即放入冷藏箱;需加入固定剂保存

2、的,样品采集后在现场尽快加入固定剂;PH项目尽可能现场完成监测。废水样品具体参照HJ493-2009《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执行。现场采集的样品做到一测一备,样品采集量应保证正常监测和复检;样品采集并固定后应立即放入自封袋或塑料袋中,袋口贴上易碎纸条形码标签,密封人员在条形码标签上签字确认,及时做好保密措施。三是现场采样监测时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在采样记录单签字确认;环境监察人员做好拍照、摄像及现场勘查笔录等书证的制作;如当事人不能到场或拒绝配合的,可在第三者见证的情况下进行勘验并完善相关手续。四是现场采集的样品,

3、如承担监测分析的监测机构不具备分析能力需要外送分析的,应对样品进行规范固定、保存、密封后,由现场采样人员在保存期内送至具备分析能力的监测分析的单位,送样同时携带现场采样单或复印件。五是环境监测机构的样品接收人员在接到样品后,对样品的符合性进行检查,清点和检查全部样品,仔细核对现场采样单上记录的编号和密封袋封口编号,核对无误后方可接收样品。六是环境监测机构应在样品保存期内尽快完成监测分析工作,并在完成监测分析工作后5日内完成环境监测报告编制并通知环境监察机构,如遇到数据超标的需第一时间告知环境监察机构。 环境监察机构—4—

4、在收到环境监测报告后3日内通知或提供给当事人。当事人对监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嘉兴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9月9日—4—抄送: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祝亚伟副市长,施震东副秘书长共印17份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5年9月9日印发—4——4—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