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镇农村村组集体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东山镇农村村组集体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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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山镇农村村组集体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村组财务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和《村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修订本规定。第一条财产物资管理。村委会必须按年度向村民公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状况,接受本村村民的查询、监督。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第二条资金管理。村委会必须设立一个银行基本帐户,村与其它单位的资金结算一律以银行帐户往来。村除保留一定数量(一般不超过5000元)的备用金外,其它现金均应存入

2、银行基本户,不得个人私自保存或存入个人储蓄帐户。禁止村另设小金库和帐外帐。严格执行帐、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不得直接经手现金,非出纳员不得保管现金。严禁挪用、私自出借现金或提供经济担保。因村务工作需要,确需借款的,应填写统一印制现金借据,并办理审批手续,在借据上注明归还日期,方可出借,审批权限与开支的审批权限一致,越权审批或口头审批的,出纳员有权拒借。如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借款时间超过半年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10-村委会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如确需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必须经

3、村民会议或代表大会通过,报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执行。第三条财务审批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审批规定。凡没有按村组财务管理制度审批或越权审批的,财务人员有权拒付款和拒绝单据进帐。村报账员要严格把好单据的审核和进帐关。第四条财务收支结报管理。村集体经济的一切款项支付必须取得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各种支出票据必须具备经办人、证明人(由分管该村组的“两委”干部或村主要干部证实)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审批日期,支出数额超过300元(包含300元)的要经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审核证实,支出数额超过1000元(包含10

4、00元),要事先办理《大额支出申请表》,经村“两委”审核,报镇农经部门审批同意,方可进帐。村组收入(除银行利息外)均须开具统一的收款收据,款项通过银行转帐或由出纳员领回,非出纳人员不得经手现金,因特殊情况代收现金的,应在收款当日向出纳员交清,不得直接以支出票据相抵现金。镇属各部门、村委会不准支付未经村级出纳员经手的转帐或现金。上级下拨的各种款项要严格专款专用,禁止移作他用和收入单据不进帐。第五条工程承包和合同管理。村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承包、土地出租、转让、财产拍卖等,都必须由村“二委会”集体提出方案,

5、价值在10000元以下的由村“二委会”-10-集体决定;价值在10000至30000元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价值在30000元以上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以书面报告形式经镇经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行公开招标。工程(承包、转让项目)签订的书面合同,必须交镇经管部门审核备案。第六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村级财务发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村委会、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一)发现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的;(二)发现出纳现金、有价证券或财务档案被窃事件的;(三)发现未按规定私自进行经济担保的;(

6、四)村主要干部插手现金数额较大的;(五)银行印鉴章及民主理财监督印章违规存放的;(六)其他须报告的重大财务事项。(七)东委[2009]1号文《关于规范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各种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必须报告的事项。重要事项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在口头汇报的同时,并报送书面报告,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情况必须及时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积极采取措施,制止违纪违规现象,避免村集体经济造成更大损失。第七条-10-财务档案管理。镇会计服务中心及村报账员要按规定和要求对村财务档案(账册、凭证、报表、各类合同契约、土地承包资料

7、、有关文件等)都要每年整理装订成册并分类编号,归档保管。保管年限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档案保管年限规定执行。要建立村级财务档案专用柜,严格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档案室要配置防火、防盗、防蛀、防潮等设施。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有关部门、单位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需凭单位介绍信,经镇经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查阅,并将查阅情况作书面记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清单,经镇经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派人监销。有独立核算的村委会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东山

8、镇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10-东山镇村组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修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经济实体的自然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条 镇政府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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