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台(站)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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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产业局标志淮安市信息产业局编号:Q/HAXS-WI-B-02-2008版次:A/0工作指导书生效日期:2008年8月16日第5页共5页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审批项目工作规范1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局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审批工作。2职责2.1市局分管局长负责2.1.1对权限内无线电台站设置进行审批;2.1.2对权限外的省管台站的上报申请进行批示。2.2无线电管理处处长负责2.2.1协调无线电监测站对台站设备进行检测等相关技术支持;2.2.2对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2.3对权限外的省管无线电台站材料提出初审意见,交市局分管局长批示

2、后,上报省无线电管理局;2.3无线电管理处办事员负责2.3.1受理、汇总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的材料,提供相关表格文书,履行告知义务,初审材料并上报无线电管理处处长;2.3.2审查通过后将台站资料录入数据库,收取频率占用费并核发无线电台执照;2.3.3权限外的省管无线电台站资料受理、汇总后上报无线电管理处处长。3工作质量要求3.1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审批项目在规定权限范围和期限内办结率100%。4工作规范4.1许可事项: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审批。4.2许可条件4.2.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2.2无线电设备的技术指标

3、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型号核准证;信息产业局标志淮安市信息产业局编号:Q/HAXS-WI-B-02-2008版次:A/0工作指导书生效日期:2008年8月16日第5页共5页4.2.3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4.2.4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4.2.5设台(站)单位或个人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4.3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4.3.1设台理由、覆盖范围和设置地点、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交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淮无管表2);4.3.2无线电通信网网络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的批复(小型网络、台站可报组网方案);4.3.3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批准文件;4.3.4《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2);《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4.3.5权限外的省管台站:属于某个卫星通信网的地球站,应提交:①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卫星网络批准文件;②地球站属于该网网内用户证明文件;③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设置天线直径小于4.5米的终端地球站,站址周围视距传播范围内不存在其他同频段无线电台的,可不提交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④如站址视距传播范围内存在其他同频段无线电台的,还应提交该地球站对共用频段其他无线电台的干扰分

5、析报告。不属于某个卫星通信网的地球站,除提交上列的1、3、4外,还应提交:①法人资格证明;②卫星传输链路计算;③可使用相关卫星转发器的证明文件;④开展相关业务所需提供的其他文件;信息产业局标志淮安市信息产业局编号:Q/HAXS-WI-B-02-2008版次:A/0工作指导书生效日期:2008年8月16日第5页共5页⑤如地球站涉及电信业务经营,还应提交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设置微波站,应提交微波路由图、波道配置方案、各站电磁环境测试和干扰分析报告。设置雷达站,应提交所选站址电磁环境测试和干扰分析报告。设置广播电视、民航、铁路等专用台(站)

6、,应提交专业部门批准设置和频率使用文件。设置船舶电台,应提供海事部门的船籍、船名证明文件,二手船提供购船证明文件。4.4办理程序4.4.1申请与受理。单位或个人申请设置台(站),应当向市无线电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无线电管理处办事员对申请材料汇总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报无线电管理处处长审核。4.4.2审查与发照。无线电管理处处长协调无线电监测站对台站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对无线电台站设置进行审批。对不需要指配频率的台(站)设置申请,审查通过后由无线电管理处办事员直接办理设台手续,在申请人交纳了频率占用费后,由无线电管理处办事员发

7、放无线电电台执照。对需要指配频率的,用户先通过第一阶段频率指配审批程序,取得使用无线电频率许可,再办理设台手续。权限外的省管台站设置审批,由无线电管理处办事员受理汇总资料后上报无线电管理处处长,由无线电管理处处长提出初审意见,经市局分管局长批示后,上报省无线电管理局审批。4.5办理期限4.5.1在申请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提交的文件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对不涉及频率指配的台(站)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信息产业局标志淮安市信息产业局编号:Q/HAXS-WI-B-02-2008版次:A/0工作指导书生效日期:2008年8月16日第5页共5页10个工作日

8、办理完台(站)设置审批手续;对需要指配频率的,自取得频率使用批文后10个工作日办理完台(站)设置手续;对于设置地球站、微波站和雷达等特殊台(站)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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