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复习题

重庆市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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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重庆市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复习题一、填空(答案可从《物权法》中查阅)1、物权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 )和(担保权 )。2、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交付 )。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时发生效力。5、(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

2、不动产物权的证明。6、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  确认权利)。7、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防害)或者( 清除危害)。8、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9、为了( 公共利益 )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10、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 侵占 )、(哄抢  )、(破坏  )。1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

3、有)和( 共同管理 )的权利。12、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13、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 日照 )。14、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5、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 三分之二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16、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

4、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  按份共有)。17、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  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18、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19、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

5、准可以延长。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20、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2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22、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23、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9 24、担

6、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5、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6、设立动产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

7、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压财产)时设立。27、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8、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9、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30、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二、单项选择题1、甲

8、继承其父遗留的小提琴,即出卖于乙,约定于十月三日交琴。甲四月三日向乙表示愿意让与该琴所有权,但欲借用三日,乙同意,并即开具支票支付。甲又于十月四日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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