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ID:10199302

大小:32.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6-12

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_第1页
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_第2页
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_第3页
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_第4页
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铁建设[1999]98号 铁道部文件   关于发布《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部属各企业,各院校,工程中心,多经中心,铁科院,各监理公司: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现发布《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请按照执行。铁道部办公厅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铁道部授权的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铁路工程质量实施的政府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国家和地方投资、合资、其它款源投资)的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含住宅及文化卫生设施)和附属工程,均由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条 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铁路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是铁道部负责铁路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铁道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监督总站)设在建设管理司,是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政府职能机构。     第七条 铁道部授权

3、各铁路局。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设立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编制由各单位内部调剂解决。监督站是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机构,行政上分别受各铁路局、工程中心领导,业务工作接受监督总站指导,监督站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设立监督分站或项目质量监督组。   第八条 监督总站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铁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检查、指导考核监督站工作。   (三)审查监督人员资格,核发证书。   (四)组织重点工程质量检查,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通报工程质量情况,交流监督工作经验。 

4、  (五)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参加铁路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第九条 监督站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拟定本站质量监督的规章制度。   (二)各铁路局监督站为地区性监督站,对管辖区域内国家和地方投资、合资、其它款源投资的铁路建设项目(不含工程中]心监督站监督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中心监督站对受铁道部委托管理的建设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三)核查所监督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

5、组织管辖区域内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通报工程质量情况,交流监督工作经验,上报工程质量信息。   (五)核验竣工工程质量等级,参加工程初验和竣工验收。   (六)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组织监督人员。检测人员培训。第三章 监督站管理及人员资质   第十条 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监督站工作全面负责,监督人员对所监督工程负责。监督站应配备一定数量专业配套的专职监督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站总人数的70%,并由铁路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担任技术负责人。   第十一条 监督站站长、副站长一般应由具有十年以上铁路建设管理经验的高级工程师担任,由所在

6、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任命,报监督总站核备。   第十二条 监督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铁路设计、施工、监理或建设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具有铁路工程系列工程师以上职称。   (二)熟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具有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和计量工作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铁路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的规范、规程。   (三)经岗位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监督站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为指定工程项目的监督人员,但不得聘用从事该项目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的人员。   第十四条 监督站必须建立下列制度:   (

7、一)岗位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   (二)原始记录、检查报告、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三)核验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化程序。   (四)工程质量信息报告制度。   (五)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六)聘用监督人员管理制度。   (七)财务管理制度。   (八)工作纪律规定。   第十五条 申请监督人员(含聘用监督人员)资格,应填写“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申报表”,经铁路局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中心初审后报监督总站核准。合格人员由铁道部颁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证”,聘用人员由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