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合肥研究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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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科学院合肥研究院文件合研院发人教字[2002]98号关于中国科学院合肥研究院各类假期的规定为了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科学院、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一、病假职工因病需要休息的,应持有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一个月以内由基层领导批准,机关职能部门由处室领导批准;一到三个月以内需经单位综合办公室批准;三个月以上需经院所领导批准。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全年累计病假66天以上者不参加年终考核,病假六个月以上视为长期病假。长期病假需要恢复上班的,需有医院证明,并经院所领导批准。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为:(一)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扣发相关

2、待遇:1、按工作日扣发午餐补贴。2、当月病假超过3天以上,按工作日扣发岗位津贴、绩效奖励;超过15天,免发当月岗位津贴、绩效奖励。(二)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指“三元”7结构分配中的基本工资,下同)的百分之九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照发。(三)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3、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上述

3、1、2、3项中,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可以提高百分之五。二、事假职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去处理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15天以内由基层领导批准,机关职能部门由处室领导批准;15天以上,处级干部由院所领导批准;其他人员由单位综合办公室批准,机关职能部门由处室领导同意后报人教处批准;一个月以上由院所领导批准。事假两个月以上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44天者不参加年终考核。事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为:1、职工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内的,扣发岗位津贴、效绩奖励、午餐补贴,发给原基本工资;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

4、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2、职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的,不发年终奖金。3、职工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患癌症等重病需外出陪医或陪院看护的,经院所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7三、探亲假凡国家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均可享受探亲待遇。职工探亲以亲属户口所在地或以工作单位为准。(一)国内探亲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

5、假期为20天。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须一年见习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假待遇。4、职工探亲假期,包括节假日和法定假日,但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5、以上探亲假经基层领导同意后,由单位综合办公室批准,机关职能部门由处室领导批准。(二)出国探亲1、配偶出国工作、学习、访问等期限为一年以上者,具有出国探亲资格。2、配偶出国六个月后,可开始办理出国探亲手续。配偶在国外工作满一年后方可出境探亲。探亲申请须先经本单位同意,到人教处办理请假手续时要同时出具本单位同意探亲证明和配偶单位对配偶出国期限的证明。经研究院领导批准后到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73、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探亲

6、的期限不超过三个月;中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职工出国探亲假期为三个月,经申请批准后可延长三个月。超过期限不归者解除聘用合同。(三)探亲假期间的生活待遇1、国内探亲期间发本人基本工资,停发岗位津贴、绩效奖励、午餐补贴。2、出国探亲的下个月起发本人原基本工资,扣发岗位津贴、绩效奖励、午餐补贴;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基本工资。四、婚丧假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丧葬时,给假3天。符合男25岁、女23岁晚婚条件的初婚者,增加20天晚婚假。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

7、路途假。3、以上假期经基层领导同意后,报单位综合办公室批准,机关职能部门由处室领导批准。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发本人基本工资,停发岗位津贴、绩效奖励、午餐补贴。五、计划生育假1、女职工产假正常为三个月(难产或双生增加15天)。符合晚育(24周岁)条件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产假期间发本人基本工资,停发岗位津贴、绩效奖励、午餐补助。2、五个月后,如需继续请假的,经批准可再给一个月假。休假期间发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与津贴之和)。3、夫妻在异地工作产假期间给男方20天照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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