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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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机关各有关部门、各乡办: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扎实推进开发区民生福祉提档工程,确保城乡低保中人均收入未达到贫困线标准的贫困家庭顺利脱贫,使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淮政办发〔2017〕39号)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拟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具体标准1.全市执行提标后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已超出贫困线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未达到贫困线标准。经党

2、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全市统一标准每人每月550元执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市级标准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00元执行。2.城市“三无”人员年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3.农村五保对象年分散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集中供养高于分散供养标准800元以上。二、执行时间新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三、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是加强民生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办要精心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及时全面完成全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

3、员供养提标工作。2.严格动态管理。各乡办在调增城乡低保标准时,要进一步做好动态管理工作,认真核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的经济状况,按新标准确定保障对象的进出和保障金的增减,做到应保尽保。严肃认真做好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工作,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任何地方不得设置前提条件,限制或者拖延审批,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3.确保资金到位。社会事业局会同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认真测算提标资金需求,相应增加财政保障资金预算,优先安排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确保低保金和特困人员供养金及时足额发放。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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