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申请检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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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申请检验指南一、资料送审:1、提供车辆产品合格证(进口车辆:产品质量证明或产地证明)复印件(含产品数据表、主要技术参数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在复印件上书写“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使用单位公章。2、国产车辆(可向制造单位或经销商索取)提供车辆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3、进口车辆(可向经销商索取)提供车辆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复印件。4、提供使用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事业)。5、提交《特种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

2、车辆)检验申请表》(盖章)见附表。(观光车辆的申请表需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处签署意见)6、观光车辆提交车辆的行驶线路图。二、现场检验1、经资料核查符合检验要求的,检验单位电话联系受检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确定检验时间。资料不符合要求请补齐。2、受检单位应有管理人员和持证的驾驶员配合检验机构派出的检验员对设备进行检验,提供必要载荷进行试验。3、检验完成后,检验单位开具《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对于设备存在缺陷,检验单位开具《整改意见通知书》,受检单位应根据整改意见书的内容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经核实(现场

3、或函证)已整改完成,检验机构将在复检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书。4、受检单位应持《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到银行缴款,然后持银行开具的《报查联》到检验机构领取报告。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592-26993135、检验机构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之一,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邮编:361004特种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申请表共页第页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详细地址邮政编码所在区所在街道(镇)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安全管理部门部门全称传真主管负责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联系人/经办人联

4、系电话移动电话序号设备型号(或名称)型号参数单位内部编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投用日期制造单位申请单位申明:本单位已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本单位保证以上台设备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签名):使用单位:(盖章)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使用单位按设备逐台填写,并在声明栏使用单位处盖公章;2、使用单位地址:应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应填写到××路××号或××镇××村××组。3、设备较多时可另附表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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