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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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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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关注“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案件摘要:我国在2001的婚姻法修改中正式确立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本文重点讨论了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情形中,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及确立该制度的功能和意义。并指出第三者在特定情况下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关键词: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第三者插足同居义务忠实义务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些都是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是

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应该遵守的。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的离婚率却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第三者插足”的原因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案件在离婚案件总数中的比例不断扩大,这种现象显然是与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需要指出的是,在这类离婚案件中,无过错一方的当事人往往需要忍受巨大的精神痛苦,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可他们无法通过有效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产生心理不平衡甚至精神疾病,作出一些过激行为,从而在社会上引发了不少恶性时间,

3、极大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社会上、法学界要求确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呼声越来越高和司法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急待解决,我国有关部门及时修改了婚姻法,在新婚姻法中增加了“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一章,首次在离婚法律关系中确立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明确规定将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行为作为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这一做法符合世界立法潮流的,在完善我国立法体系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和睦、文明的

4、婚姻家庭关系,保障一夫一妻制基本原则的实施。一、“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使针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所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即精神损害赔偿就是指侵害人致他人精神损害,应当承担一定的物质赔偿责任,以弥补、减轻或消除受害人在生理、心理或精神上的痛苦。它包括精神利益损害赔偿和精神痛苦赔偿两部分。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损害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精神痛苦损失是

5、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因素的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可以通过金钱补偿,这种补偿既从经济上填补受害人之损害,又抚慰受害人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痛苦。在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案件中,由于配偶一方没有尽到同居、忠实的义务,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精神上的严重创伤,在一定时期内无过错方会因此产生消极的价值观、人生观,否定感情,甚至痛不欲生。如果无过错方不对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仅仅用物质损害赔偿,是很难达到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的效果的。我国婚姻法在修改中首次明确规定将重婚

6、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行为作为无过错方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在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当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该类案件中无过错方在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须有法定违法行为。这里的法定违法行为,指《婚姻法》明确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已导致离婚的违法行为。重婚,系指有配偶者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有结婚的行为。按照一夫一妻原则,有配偶者只有在婚姻终止,即配偶死亡或依法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

7、。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的最严重破坏,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违背配偶的同居和忠实义务。有配偶者不论以何种名义与他人同居,均应纳入所称同居范围之内。配偶者负有与配偶对方共同生活的义务,即使因为某种正当理由而免除这一义务但在解除婚姻关系前也不能与他人同居,否则行为构成违法。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基本原则,严重侵害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时过错方应当对其给予赔偿,否则显失公平和公正。(二)须有精神损害事实。即因婚姻关系一方实施了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法定违法行为,无

8、过错方由此受到了精神损害。精神损害事实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必备要素,是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只有无过错方因过错方实施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违法行为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存在,才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由于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和主观性,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也很难用言语等形式准确地表达出来,所以受害人在向法院举证时是十分困难的,法院在判决时也很难认定,这就使得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保护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直接或间接的方法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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