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生申请休学、继续休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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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舊生申請休學、繼續休學流程【可親自或委託他人來校辦理相關流程】一、舊生於當學期繳費期限日前申請休學者(係指休學申請日)無須繳交學雜費。需於申請日起一個月(含假日)內完成相關手續。(繳費期限日請詳參該學年行事曆)二、1.登入陽明入口網填寫休學申請後,將休學申請暨離校手續表列印出來。2.28元回郵信封乙個3.如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者,請洽詢衛保組簽署「不參加學生平安保險切結書」(衛保組洽詢電話:2826-7000轉2358)三、申請核准後(約7-10個工作天),註冊組將以同學所填寫好之掛號回郵信封寄發休學證明書。舊生申請休學、繼續休學注意事項一、請填寫及攜帶以下休學相關文件:(1)休學申請暨離校手續

2、表(2)28元掛號回郵信封一個(3)學生團體保險費或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切結書(2擇1)。二、大學部學生須經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在休學申請暨離校手續表上簽章。三、休學學生必須辦妥離校手續,否則不發給休學證明書(請附25元掛號回郵信封,務必填寫收件人、通訊地址及郵遞區號,以便寄發休學證明書)。四、本校學生申請休學、退學,依下列規定比例辦理退費:註冊日之後至上課日之前一日者,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三分之二;上課日(含)之後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三分之二;上課日(含)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一,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者,學雜費及其餘各費退還三分之一;上課日(含)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者,所繳各費

3、不予退還。◎以上所稱註冊日、上課日、學期開始,及學期之計算等,依本校正式公告之行事曆認定之。五、每學期休學申請截止期限為學期考試前二週(確定日期請詳參各該學年行事曆)(因病或重大事故休學者須繳附證明文件,至遲於學期考試前提出申請,並經系所主管、院長、教務長、校長核准始得休學)。六、申請休學每次可休學一學期或一學年〈上學期自八月一日至元月三十一日結束;下學期自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結束〉,累計休學最多二學年(累計休學二學年期滿,因重病或特殊事故欲再延休者須繳附證明文件並經系所主管、院長、教務長核准始得延長休學)2/2七、依學則第六十條規定略以:「學生於休學期間應徵服兵役者,須檢具徵集令﹝在營證明

4、書﹞影本,申請延長休學期限....服役期間不併入休學期限計算。」八、學生休學期滿,應檢附休學證明書辦理申請復學。寒暑假期間受理申請,最遲於學期開學前提出申請,當事人請注意休學屆滿期限,並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復學事宜,請儘早申請復學,以利繳費、資料處理(相關訊息可逕洽註冊組或上網查詢)。九、學生休學期滿,未辦理復學亦未申請延長休學,依學則規定予以退學。休學辦理離校手續注意事項申請日起一個月(含假日)內完成離校手續一、離校手續可委託他人代辦。(需辦理退費者請帶妥步驟三之證件資料等)二、辦理離校手續之步驟:步驟一:休學申請暨離校手續表上,系所主任、指導教授須先簽核。步驟二:請依休學申請暨離校手續表上所列

5、各行政單位簽章。※不必依序※※會辦單位視同學情況有異,請依離校手續單註明辦理,有疑問請洽註冊組承辦人※步驟三:先至註冊組核簽退費標準,再至出納組辦理退費。辦理退費需準備學雜費繳費收據、辦理休學生本人存摺帳戶影本,並在空白處寫上(1)身分證字號(2)E-mail(3)連絡電話等資料。(完成休學離校後之退費相關問題請洽出納組:(02)2826-7000轉2218)步驟四:最後至註冊組繳回學生證及一個掛號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收件地址,以便寄發休學證明書)。※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3:00~17:00※         註冊組承辦人:洪小姐,電話:(02

6、)2826-7000轉2203,傳真:(02)2820-9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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