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用电系统受电前监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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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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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能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1目的为使华能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过程符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建质监[2005]57号)的要求,突出本阶段监检重点,使监检工作更规范、更有效地进行,确保本阶段工程质量,特制定《华能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华能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华能中心站),对华能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的质量监督检查,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工程质监站)对本阶段的预监检。  3编制依据《

2、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建质监[2005]57号,以下简称《典型大纲》)。4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4.1计划受电范围内的一、二次系统及相关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与受电系统相关的DCS已具备操作及监控功能。4.2受电电源设备(系统)状态良好,运行稳定,能满足厂用电系统受电要求。4.3直流系统充电装置、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UPS)、变压器冷却装置的电源应可靠,运行稳定。4.4计划受电系统及设备与老厂运行中的系统及设备(扩建工程)、未施工或正在施工的系统及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已按审批的方案实施。4.5受电组织机构健全,各单位职责分工明确,相关专业人员已配备齐全

3、。4.6受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已审批、备案,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明确,生产准备工作就绪。受电申请已上报电网调度部门审批完毕。4.7受电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已按设计完成施工,经检查验收签证完毕。各受电区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环境整洁,满足受电条件。4.8受电区域照明充足、通讯联络正常,安全警示及防护设施齐全,消防设施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有书面文件,重点防火部位灭火器材布设合理。4.9受电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安装记录、试验报告、调试报告、验评签证,以及出厂合格证件、检验报告、产品技术说明书等各类技术文件和资料齐全,目录清晰。4.10工程质监站已完成预监检,形成了预监检报告和记录。4.11预监

4、检提出的整改问题全部处理完毕,工程质监站确认已具备正式监检条件并向中心站提出正式申请。4.12除满足上述条件,还应具备《典型大纲》规定的其它相关条件。5工程汇报材料及相关资料5.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生产单位、工程质监站等责任主体应提供在本阶段的工程组织管理、质量过程控制等情况的汇报材料。5.2各单位汇报材料内容应力求简要,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单位在本阶段的工程组织管理、质量过程控制,以及实体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对本阶段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进行重点说明;对是否具备受电条件应有明确意见。其主要内容应包括:5.2.1建设单位

5、:本阶段工程简况,工程组织管理情况,各主要参建单位和其承担的主要项目完成情况,预期质量目标实现情况,以及电网调度部门对受电申请的核审情况。5.2.2设计单位:本阶段设计特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原因分析,对本阶段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符合性的评估。5.2.3施工单位:本阶段承担的工程范围和主要工作量完成情况,实体质量状况,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5.2.4调试单位:本阶段承担的调试工作范围及完成情况,调试过程中发现的设计、施工、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受电方案及措施制定情况。5.2.5监理单位:本阶段在施工及调试过程中实施监理的效果,施工及调试质量验

6、评签证项目统计(应包括各级验评项目),设计、施工、调试、设备等方面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统计,对本阶段工程质量的评估。5.2.6生产单位:受电后的管理方式是否明确,各受电系统、配电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措施制定情况;运行人员岗前培训结果,受电所需的运行规程、系统图册、反事故措施编审情况,运行操作所需工器具、仪器仪表、防护用品准备情况,受电系统及设备与老厂(扩建工程)或正在施工的系统及设备隔离措施是否已制定,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备齐。5.2.7工程质监站:本阶段预监检情况汇报。重点是预监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本阶段正式监督检查应具备条件的核查情况和结论。5.3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受电方

7、案、电气一次系统图(应标明受电范围)、受检资料总目录等。6监检组人员组成6.1为有效利用现场检查时间,根据电气专业特点,监检组一般按综合组、一次系统组、二次系统组进行划分,各组在检查过程中应互相兼顾、密切配合。各组具体人数及监检时间可根据各工程质监站申请监检的受电范围确定:受电范围为升压站、启动/备用变压器、6kV配电装置(含工作段、公用段)、低压厂用变压器、400V配电装置(含锅炉段、汽机段、保安段、照明检修段等),监检组至少应由4人组成:综合组1人、一次系统组1人,二次系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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