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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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海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及工业新区汪疃镇、苘山镇范围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地下管线工程。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指在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

2、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载体形式的记录材料。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以下简称各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市和各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6  第五条各级公安、电力、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

3、登记、验收、接收、保管、保密、利用、鉴定和统计等工作。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查验建设单位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缺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的,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建设单位补办。第八条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地下管线工程测量图。第九条地下管

4、线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并在建设单位的竣工综合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预验收不合格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整改意见一次性明确告知建设单位,限期补充完善相关资料。未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竣工综合验收报告中没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署的6意见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 

5、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绘成果;(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件、照片、声像等。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对于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专业管线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专业管线图及有关资料及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属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住宅小区

6、、厂矿区、校区及机关事业单位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汇总后与房屋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多种地下管线统一铺设施工时,应由协商确定的单位负责统一编制并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6未经协商或者协商不一致的,由各管线建设单位各自编制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分别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进行清查、整理,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建设电子

7、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的要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核验后,向建设单位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第十五条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第十六条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测绘和动态补测补绘。地下管线普查测绘和动态补测补绘成果,由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统一接收和管理,并据以建立全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地下管线数据共享,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

8、供服务。第十七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移交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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