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职院校构建大学生权利申诉救济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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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高职院校构建大学生权利申诉救济制度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高职院校;权利申诉;权利救济  论文摘要:权利申诉与救济是现代司法制度的一大特征,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了大学生的申诉权以及相应的救济制度,从而为高职院校推进依法治校、尊重学生权利、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随着我国法治的进步,社会多元化的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普及,“象牙塔”里大学生的各种正面或负面新闻屡见报端,大学生头上的精英光环已逐渐退去,被平民化色彩取而代之。作为高校方,其面临的管理问题也更加复杂

2、化,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冲突也日益增多,依法治校的呼声已越来越高。2005年9月1日,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适应了时代的要求,体现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确立了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扩大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就学生权益保护而言,新《规定》不但明确提出了大学生享有的实体性权利,而且明确提出了保护大学生权益的程序性机制,有效地完善了大学生权益申诉与救济制度,在高等教育中体现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  一、高职院校学生申诉救济制度的基本内涵和特征  高职院

3、校学生申诉救济制度是指高职院校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罚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重新认定和作出处理的制度。  高职院校学生申诉救济制度具有三大特征:一是法定性。即高职院校学生申诉救济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直接规定的,申诉救济制度具有一定的法律性。只要是高职院校学生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都可以提起申诉,对学生申诉进行阻碍、压制乃至剥夺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一般意义上的申诉有不同之处,其具有更强的法律保护性。二是特定性

4、。即高职院校学生申诉救济制度是补救高职院校学生受损害的合法权益的特定的权利救济制度。学生申诉救济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学生权益救济制度,而非单纯的学生处分救济制度。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自身无法采取任何积极救济方式予以对抗时,法定的高职院校学生申诉救济制度就是国家维护高职院校学生这一特定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力的保障方式。三是非诉讼性。即高职院校学生申诉是向非司法机关提出的,学生申诉救济制度从申诉的提出,到申诉的受理和处理都是按照行政程序进行的。  二、高职院校学生申诉救济的类型与范围  高职院校学生申诉救济制度

5、在我国具有较长的历史,该制度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即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存在。我国高职院校学生申诉救济制度具有法定性、特定性、申诉主体的确定性、申诉范围的宽泛性等特点。随着高职院校教育改革的推进和对学生权益保护的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申诉救济制度在我国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并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起构成高等教育领域的三大救济机制。  (一)高职院校学生申诉的类型  1.校内申诉。所谓校内申诉,是指学生向学校的内部机构提起的申诉。在目前,受理学生申诉的主要机构是学生申诉委员会。依照新《规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

6、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它的权限是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但是,这并不是校内受理学生申诉的唯一机构,学校部分管理机构也可以受理与自己的管理职权相关的申诉。  2.校外申诉。校外申诉是指学生向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的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新《规定》都规定了校外申诉救济制度。新《规定》对申诉处理程序做出了明确的时间规定,并明确了校内申诉和校外申诉救济制度之间的关系:对学生申诉委员会做出的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受处分的学生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l5

7、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做出处理并给予答复。  (二)高职院校学生申诉的范围  完善学生申诉救济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使纠纷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教育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为了充分实现对受教育者的法律保护,学生申诉的范围广泛涉及到学生的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合法权益。具体而言,高校学生申诉的范围主要包括:  1.因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而发生的纠纷。根据我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高职院校学校享有广泛的管理学生的职权,即除进行学籍管理外,还可以对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的纪律处分按照严厉程度依次可以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如果学生不服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可以提出申诉。  2.因学生对学校拒不颁发或延迟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行为不服而发生的纠纷。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如果学生的思想品德合格,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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