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工作警务化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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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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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执行工作警务化的几点思考

2、第1...  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债权人的申请,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以实现债权的程序。从执行权的性质分析,其是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综合体,属于司法行政权。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权的行政权属性体现为执行实施权,执行权的司法权属性体现为执行裁决权(这一点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已经形成共识)。现行法律规定执行权由专门的执行机构行使,也即执行机构在执行程序中既行使执行实施权又行使执行裁决权。执行改革中对传统的执行权进行分离行使,改变了执行案件由一个执

3、行人员既行使执行实施权又行使执行裁决权的局面。本文拟在此基础上,仅就执行权运行机制中执行实施权由司法警察行使作初步探讨。  一、执行工作警务化的概念和意义  执行实施权具有主动性、单方性、强制性等行政权的特征,如送达法律文书及查封、扣押、拍卖等单纯强制执行行为。强制性、主动性、单方性加起来是个什么概念呢?那就是绝对的权威!绝对的权威恰是司法活动中的执行实施行为所需要的。而执行中的裁决行为,是为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致使执行程序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况所实施的执行行为,如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对被执行主体的追加和变

4、更等,强调执行主体的被动性,具有司法权的中立性、被动性、判断性等特征。  从执行实施行为与执行裁决行为的关系来看,执行实施行为是执行裁决行为的基础,执行实施行为具有必然性。执行裁决行为则具有依赖性和偶然性-其依赖于执行实施行为,而且执行中的救济措施不一定必然发生。虽然执行中的执行裁决权具有中立、被动的性质,但只有执行实施权才能反映执行工作的本质属性。  再从执行过程分析,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履行了义务执行就结束,否则,采取强制措施—一履行法定手续后实施—一直至案件执结(其间如有执行异议等,则引起执行程

5、序中的裁决行为)。强制措施又分为决定—一实施两个阶段,如搜查、拘留,法律规定由院长决定。从执行表现出来的外在形式看,执行实施行为则是执行过程的基本(贯穿过程始终,决定事物本质)的、主要的行为。执行实施权由司法警察行使,执行过程表现出来的外在特征就是警务化。  综上所述,在此意义上,我们称执行实施权由司法警察行使为执行工作警务化。  二、人们对执行本质属性的模糊认识导致了“执行工作审判化”  无论任何事物,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化发展中,人们对该事物的认识同样有一个过程。人们对执行这个事物本身的本质属性尚未认识清

6、楚之前,是不可能与其它相关事物区别开来的。审判与执行,各有不同的特有属性,这些特有属性决定于其针对的事物的不同本质。审判是对当事人讼争的事实和权益进行居中裁判,执行则是对已经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行强制给付。  由于法院是审判机关,执行是诉讼活动的一个阶段,而且即使在执行阶段,同样存在执行中的裁决活动。如当事人、案外人异议、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等,加上执行中的各项措施也都只不过是为了实现诉讼目的的具体手段而已。在许多人心目中形成了重审判轻执行的倾向,对执行的研究也就相对薄弱。以至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执

7、行工作与审判工作相混同,如执行机构称“庭”,上下级执行机构互不隶属,而是监督、指导、协调关系等(这一点,目前已经得到解决,各地都强调上下级法院在执行时的集中统一管理、协调),这种认识导致了对执行的强制性具有模糊认识。其实执行程序启动,就开始了强制(强制给付),所有的执行都是强制执行。当事人自愿履行也是迫于司法行为的威慑力,基于国家强制力这个后盾。由于存在这样的情形,而且在过去这样的情况比较多,反而使许多人对执行的性质产生错误的认识,不去注意执行的本质属性,反倒把需要动用强制措施的情形视为特殊情况,似乎那样

8、才是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执行程序启动后)看不清其自始至终基本的本质的属性是强制性、单方性、主动性,就与审判中的强制没有什么区别了。这样的定位导致了“执行工作审判化”,这就使执行工作长期处于如陷泥潭的困惑之中。  三、执行工作警务化的必要性  (一)法院强制执行的弱化趋势。  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控制力较强,人们的道德水准较平衡,法院的裁判文书下达后,许多就自愿履行了,需要执行的,法院一般做一些工作或通过行政机关协助做工作也就执行了,问题并不是很突出。执行的这些特性使人们只把它当作审判的一个附属阶段,

9、而忽略了其特有的本质属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一方面行政控制力弱化,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使得行政区域内的“条条”、“块块”的利益与当事人的利益搅在一起,人们的道德也出现滑坡。内部的这些机制落后与外部执行环境的恶化,使执行出现诸多困惑并迅速演化成了全国性的“执行难”1998年7月2日肖扬院长指出:“近几年……执行案件逐年上升,案件执行率下降,未执结案件逐年增多。到今年一季度末尚有未执结案件58万多件,比上年又增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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