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后新农村住房恢复重建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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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震灾后新农村住房恢复重建技术要点科学技术部地震灾后重建农村建筑专家组2008年6月10日13前言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大地震,给四川、陕西、甘肃等省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结合灾后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展开,积极支持做好新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和引导受灾地区新农村建造节能省地和抗震实用的房屋,改善受灾农民居住条件,尽快恢复正常居住生活,科技部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吸收了目前灾区重建工作的经验,编制了《新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技术要点》,以期对地震灾区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提供技

2、术帮助。本《要点》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建设规划;3.房屋建筑。本《要点》编制单位:科技部地震灾后重建农村建筑专家组。本《要点》由科技部负责管理,由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13目次1总则2恢复重建规划2.1基本规定2.2规划要点3农村住房建筑3.1建筑设计要点3.2结构技术要点3.3设备技术要点131总则1.1本《要点》适用于地震灾区农村住房的原址重建。1.2地震灾区农村住房恢复重建,除遵守本《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1.3农村灾后重建住房建设应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抗震设计,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1.4

3、按本要点进行建设的重建住房,其抗震设防目标应满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设防原则,核心是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5对传统民居和具有乡土建筑特征的农村住房恢复重建时,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按照“传统材料、传统工艺、传统形式、传统功能”实施原址重建。132恢复重建规划2.1基本规定2.1.1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应执行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规划等的专项规划。2.1.2未编制农村建设规划的乡、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编制农村建设规划。2.1.3农村建设规划应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各类灾害防御对策和措施。2.1.4地震灾区

4、内完全毁损的乡村,重新选址时,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区域。2.1.5人口规模超出环境承载能力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要异地新建。2.1.6传统民居和具有乡土建筑特征的村寨应按照原村寨整体格局修复,保持传统的选址特征和布局形式。2.2规划要点2.2.1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应在原有住宅建设用地上进行,原则上不得增加宅基地面积。2.2.2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可结合具体的场地条件,对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位置做出局部调整。2.2.3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应考虑相应的避震疏散措施。应统一规划避震疏散场所,设置不少于两个方向的安全疏散通道和引导性

5、的标示牌。2.2.4农村住房恢复重建要满足防火间距和卫生间距的要求,并设置消防和卫生防疫设施。2.2.513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应做好竖向规划,处理好宅基地高程和组团之间的联系,组织好地面水排放,并安排防护性工程措施,如桥涵、护坡、挡土墙、截洪沟、排水沟等。2.2.6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应保证水电供应、道路通讯、雨污水排放等基本设施配套。农村公共设施恢复重建应与住宅重建同步进行。2.2.7农村住房恢复重建不应占压已有地下管线,并与各类电力线路保持安全距离。2.2.8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应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基本配置。2.2.9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应不影响传统民居和具有乡土建筑特征的农村住房的修复和保护。

6、133农村住房建筑3.1建筑设计要点3.1.1基本要求1农村住房应按套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2农村住房功能布局要做到生产功能与生活功能区分,实行人畜分离。3农村住房功能布局应考虑当地生活方式和习惯。4农村住房应满足防火安全功能的要求。5农村住房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居民安全迅速撤出的功能。6农村住房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7农村住房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的要求。8农村住房建设应优先考虑使用当地建筑材料。3.1.2套内空间1每套农村住房应设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生活空间。2卧室、起居室、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7、。3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4厨房和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5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排油烟设施或预留位置。6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7卫生间和厨房墙体和地面,应有防水措施。3.1.3防火、安全防护1农村住房建筑中相邻套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2农村住房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数确定。133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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