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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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要素摘要:法务会计是近年来会计界、审计界、法学界的研究热点,但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问题可谓莫衷一是。本文阐明了法务会计的本质特征、执业主体等理论要素,并对会计司法鉴定与法务会计的融合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法务会计;本质特征;执业主体;司法会计鉴定与法务会计的融合    法务会计(forensicaccounting)是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证据学、法学及其相关学科为一体的新兴边缘会计学科,它既不同于一般会计工作,又异于审计业务的界定,是一种综合运用会计与审计方法、并延伸进入司法领域的一种专业会计行为。法务会计在中国会计、审计界进行深入研究的时间是非

2、常短暂的,实际业务在会计市场开展的也只在局部区域内推行,对理论要素的规范尚未顾及。理论要素是一种专业或职业的理论构成与基础内容,是理论研究与指导实践的基本思想。规范法务会计的理论要素对法务会计的职业市场规范、职业发展及其职业推广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务会计的本质特征    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专业学科,全面认识其本质特征具有积极意义。法务会计的本质特征,它体现了法务会计行为的灵魂,是法务会计学科的精髓反映;它是确立法务会计行为规范的理论基础,并决定了法务会计行为的风向标;通过本质特征的认识可以有效确立研究和认识法务会计科学发展的逻辑起点,并以此来把握法务会计形成

3、与发展的根本属性,合理界定其学科定位。    (一)法务会计的本质反映  本质的反映一般是通过其定义来体现,国际上对法务会计的定义呈现出几种状况与发展趋向。法务会计(ForensicAccounting)一词是美国学者默瑞克.派勒博特在1946年首次使用,弗兰克、狄克曼(FrancisC.Dykeman)(1982)发表了著名论文“法务会计:作为专家证人的会计师”;同期,加拿大会计学家斯考特(Scott)、以毕马威等“四大”事务所为代表的实务界也在提供法务会计服务的过程中,与科研部门、大学合作研究并界定了法务会计的定义,强化了理论研究及其业务推广①。但从国外已有研究成果

4、来看,西方国家对法务会计的研究一般更侧重于对法务会计实务的规范,特别强调的是在执行舞弊审计、财务调查中的应用,形成了一套系统的会计舞弊调查方案,而在法务会计的理论要素研究上尚未形成一个系统的体系。通过西方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轨迹可以看出:  1.法务会计的内涵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从初期的会计(舞弊)调查向着会计鉴定、诉讼支持等司法领域延伸,这体现了学科体系构成与多学科交叉面扩大的发展趋势。  2.法务会计的定义在现阶段进入了“层林”状态,各种各样的定义层出不穷,体现了理论研究的繁荣性。  3.实务界与理论界对法务会计的界定具有一定的差异,即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研究侧重点不同,

5、价值趋向亦存在差异。  国内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有:从处理经济纠纷中法律问题的视角进行定义,有从学科和实务双重角度给予定义,有从现行司法会计体制的角度对法务会计进行界定②。从我国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分析,国内对法务会计定义的轨迹与国外是基本相同的,并受到美国、加拿大等国学者的影响较大,但也呈现出一定的特点:  1.国内对其定义更多注重界定目标、内涵、执行标准、本质等理论界定,侧重于从学科理论的角度界定法务会计。  2.我国对法务会计的定义更多的由理论界提出,实务界的理论研究相对较少。诚然,这与我国的法务会计的业务发展状况是相关的,我国的法务会计行业(市场)尚处于一种发展

6、状态,更加需要理论规范与创新来引导实务的良性发展。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所谓法务会计,指接受委托或授权的法务会计师,依据会计基本理论、审计基本原理和法学理论作为行为基础,以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财经制度作为行业标准,通过对经济运行过程中涉及会计纠纷、法律诉讼的会计证据实施专业判断和对会计事项进行专业界定,并依据专业判断、专业界定结果,发表专家性意见和提供诉讼证据支持的一种会计专业行为③。将法务会计的定义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做出平面描述,反映如下图:    从上述的法务会计界定中,可以将法务会计的构成要素分为五个部分(如上图):即执行主体、执行客体、执行标准、实现形式、体现本质,

7、这五个要素相互联系构成了法务会计的概念体系。(1)法务会计的执行主体,主要是法务会计行为的执行者,是兼具会计专业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会计专业人员,一般可以称为“法务会计师”。(2)法务会计的执行客体,是指法务会计行为的承受者,亦称执行对象,主要指经济行为的运行过程中涉及会计纠纷和需要在诉讼程序中的会计证据支持的会计业务事件,以及需要进行会计鉴定的会计信息资料及其可反映的经济活动。(3)执行标准是指法务会计是职业的专业规范,其专业规范可以由三部分构成:法律规范、准则体系、制度条例。(4)法务会计行为的实现形式为接受委托或授权实施的专业判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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