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下的证人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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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视野下的证人保护问题

2、第1一、引言一说起“证人保护”,人们本能的反应就是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因为作证而受到被告人、被害人以及其他人的侵害。这种反应是无可厚非的。毕竟,一个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证言的人,无论其证言有利于何方,总会有某一方诉讼参与者的利益因该证人的作证而受到程度不同的损害。而有关诉讼一方一旦对此问题采取非理性的态度,将自己在诉讼中的不利处境甚至败诉的命运“迁怒”于证人,那么所谓“威胁”、“恐吓”甚至“加害”证人的事件往往也就随之而发生。正因为如此,不少法治国家都建

3、立了证人保护制度,对那些提供证言(尤其是出庭作证)的证人,在对其作出经济补偿的同时,设立专门机构,采取特殊的措施,保障其人身安全不受非法侵害。即使在我国,将来随着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逐步建立,在法律逐渐强化证人作证的义务的同时,加强对证人人身安全的保护,尤其是防止那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对证人的加害,将成为一个重大的法律课题。但是,笔者在本文中所谈的则是一种特殊的证人保护问题。说其特殊,是因为上述一般意义上的证人保护,所针对的是那些对证人人身、财产甚至生命等权益的侵害,侵害行为来自民间,官方机构

4、的保护措施通常采取“积极作为”的方式。而这种特殊的证人保护所针对的则是那些来自官方机构的侵害,侵害的方式通常是发动拘留、逮捕、羁押、起诉等刑事追诉行为。这一种证人保护的目的,就是防止证人的自由、财产等受到政府机构任意的、非法的限制和剥夺,使其享有一个公民所应当享有的“法律安全”。说起“法律安全”问题,可以先从一个流传甚广的现代寓言谈起。在苏联时代,一俄罗斯人与一美国人不期而遇,两人聊起了自己遇到的“最开心的事”。美国人说:“我最开心的事是看到真正的犯罪人被绳之以法,并最终被法院定罪。因为我所在的城

5、市治安状况较糟,盗窃案件时有发生,警察的破案率不高。更可气的是,即使警察抓获了犯罪分子,并将其起诉到法庭上,一些贪图钱财的律师,也会不择手段地说服陪审团裁断其无罪。结果,不少犯罪人逍遥法外。”俄罗斯人听罢,一时无语。在美国人的催问下,他说起了自己的经历:“一日深夜,秘密警察来到我家,要将我弟弟尹凡带走。家人一边抱头痛哭,一边无奈地为尹凡收拾行装。忽然,我想起整个楼上有三个叫‘尹凡’的,就试探性地问:你们要找的究竟是哪个‘尹凡’?一警察冷冷地看了看手中的材料,然后又仔细瞅了一下弟弟,突然说道:”对不

6、起,我们弄错了,我们要抓的三楼的伊凡。‘——这就是我最开心的时刻!“如果说违法、犯罪行为所破坏的是公民的“社会安全”的话,那么,警察、检察机构滥用刑事追诉权力的后果,则是使公民失去基本的“法律安全”。应当说,使每一公民都享有最低限度的法律安全,是一个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举例来说,警察机构寻找证据,查获那些确曾犯罪的人,这当然是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安全的必要保证。但是,警察总不能为了抓获某一窃贼而不惜一切代价,使得所有公民都像窃贼一样在房间里“瑟瑟发抖”,以至于让他们都失去法律安全吧!在以下的论述

7、中,笔者将对法治视野下证人的保护问题作一初步的分析。笔者将讨论任意追诉证人问题的现状及其制度成因,并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提出一些基本设想。二、问题的的产生如果说证人的社会安全经常因为利害关系人的加害而面临威胁的话,那么,对证人法律安全的威胁则主要来自警察、检察机构的任意追诉问题。当然,受到检警机构刑事追诉的通常既包括那些不愿意充当控方证人的人,更涉及到那些提供了有利于嫌疑人、被告人证言的辩方证人,以及那些原为控方证人但后来改变了证言的证人。检警机构对证人的刑事追诉通常有以下模式:原来曾向检警机构证明被

8、告人有罪的证人,在法庭上推翻了原来的证词,当庭证明被告人没有实施公诉方指控的犯罪事实,自己原来的证言系受到检警机构威胁、利诱甚至刑讯逼供所致。面对如此变故,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直接以伪证的罪名将该证人予以拘留、逮捕。甚至在原来指控有罪的被告人最终被法院判决无罪之后,仍将证人长期羁押。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辩护方向法庭提供的证人,如果当庭作出了不利于公诉方的证言,往往会受到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的“盘问”和“核实”。在这种由检警机构单方面进行的盘问和核实过程中,证人经常受到警察、检察官的威胁、恐吓甚至刑讯逼供

9、。在强权逼迫之下,证人要么违心地放弃充当辩方证人的角色,要么按照检警机构的授意改作不利于辩护方的证言,要么冒着极大的风险继续出庭作有利于辩护方的证言。对于证人作证所面临的来自刑事追诉机构的威胁,可以从一位辩护律师的讲述中体会出来:几年前,笔者在北京承办一起刑事案件……证人甲最初作为公诉方的证人,证明被告人确有寻衅滋事、强买强卖等行为。后来,证人甲表示愿出庭作证,推翻原来的证词来证明被告人没有寻衅滋事、强买强卖等。我把证人甲出庭的通知书送到法院,当天晚上公诉人给我打,说如果证人甲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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