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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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摘要:贝幸铭先生是当今国际建筑界一位享有盛誉的建筑师。他那些盗立于世界各地的建筑作品,向世人充分展示了他的风采。通过对贝氏若干建筑作品的分析,从中国传统园林建筑风格、中国人文精神体现以及中国式信仰三个方面探究指导其建筑创作的思想理论与手法的脉络。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必须有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才能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面对巨大的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却驻足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现有农村医疗卫生环境及其卫生管理体制与商业健康保险配套需求差距较大,风险较高。针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争取改善外部环境,同时应及早地制定公司进入战略,以获取新的保险

2、业务增长点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必须有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才能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面对巨大的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却驻足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现有农村医疗卫生环境及其卫生管理体制与商业健康保险配套需求差距较大,风险较高。针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争取改善外部环境,同时应及早地制定公司进入战略,以获取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必须有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才能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面对巨大的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却驻足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现有农村医疗卫生环境及其卫生管理体制与商业健康保险配套需求差距较大,风险较高。针对

3、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争取改善外部环境,同时应及早地制定公司进入战略,以获取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必须有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才能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面对巨大的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却驻足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现有农村医疗卫生环境及其卫生管理体制与商业健康保险配套需求差距较大,风险较高。针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争取改善外部环境,同时应及早地制定公司进入战略,以获取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必须有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才能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面对巨大的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却驻足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是

4、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现有农村医疗卫生环境及其卫生管理体制与商业健康保险配套需求差距较大,风险较高。针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争取改善外部环境,同时应及早地制定公司进入战略,以获取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论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提要:随着我国加入WTO与市场的,应该改革“双轨制”的所得税法,对其实现统一,并结合国际惯例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施行特定的税收优惠措施。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双轨制;统一;税收优惠措施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法,即是一种“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法。我国的内资企业适用的是国务院1993年

5、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而外资企业适用的却是全国人大1991年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这种“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核心是给予外资企业以诸多税收优惠。如职工工资和福利费、交际应酬费、公益救济性捐赠、坏帐损失等方面的扣除标准,内外资企业不一,造成在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外资企业因扣除较多而税基缩小,税负减轻的现象。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外资企业实际所得税负担率约为8%,内资企业实际所得税负担率约为28%,二者之间差别高达20%.[1]  这种“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6、。但随着我国加入WTO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改革,也成了大势所趋。我们认为,应当统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  一、统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之正当性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应该统一  1.现行“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法,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公平竞争。市场主体地位平等是价值发挥作用的前提,只有机会均等,公平竞争,才能最终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实现效率的最大化。,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虽然名义上所得税科率都保持在33%(其中外资企业含地方所得税3%),但是税法对外资企业所提供的税收优惠待遇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远甚于内资企业,

7、造成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远远重于外资企业,经济运行成本加大,在经济竞争中很难与外资企业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内外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愈演愈烈。诸多内资企业严重亏损,国内许多产业被外资企业占据优势甚至垄断地位,应该说是与这种税收优惠有联系的。  2.现行“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法,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和税收中性原则。国民待遇,是WTO的一项基本要求,是指缔约国一方在缔约国另一方享有与其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因此,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意味着,不同缔约国的企业在税收和法律方面要享有无差别待遇。税法作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其最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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