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改革规范化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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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改革规范化研究论文..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是指民事案件在受理之后,开庭审理之前,法院和当事人围绕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活动的诉讼程序。在许多国家,经过长期的发展、完善,庭前准备程序已成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其程序价值日益凸现。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庭前准备的规定过于宽泛,其地位完全依附于庭审程序..,庭前准备活动尚无任何程序价值。于此,传统的审判方式中,裁判法官不惜一切去进行充分的庭前准备,庭前大量调查、搜集证据,并以此为由与当事人广泛接触,极易失去中立性和公正性。鉴于此,后来轰

2、轰烈烈进行的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提出了“一步到庭”、“直接开庭”的呼声,并被认为是根治法官先入为主的妙方,但过份弱化庭前准备,使得庭审效果得不到保证,重复开庭的机会增多,与诉讼效益相悖。实践证明,实行“一步到庭”并不是解决立法缺陷、提高诉讼效率和质量的出路。近年来,学界对国外诉讼模式和证据开示制度的研究取得了明显成果,应在实践中予以合理采用。在经历改革的阵痛之后,我们应重新审视改革措施的利与弊,加强制度创新,促进庭前准备程序改革不断向规范化迈进。一、庭前准备程序改革规范化的前提应该说,无论是学界还是司法

3、实务部门,都对“一步到庭”的弊端有了深刻认识,试图寻求适当的方式以走出改革的误区。最为显著的是,一些法院合理吸收、借鉴国外证据开示制度,试行“证据交换制度”,并得到了最高司法机关的认可。1998年7月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指出,“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指出,“建立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证据交换制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制定专门性的证据交换规则,于1999

4、年9月1日起实行《广东省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前交换证据暂行规则》。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1日起实行较规范的《海南省法院庭前准备程序规程试行》。作为审判方式改革的集大成者,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1日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其中规定了”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为庭前准备程序改革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举证时限制度在法律上仍然没有确立,有关程序主体的权利义务分配机制及对庭前准备程序具体步骤的程序设计等问题在法律上都是空白,司法实务部门改革的法律

5、依据问题有待解决。所以该规定虽然遏止了因改革不规范造成的司法混乱局面,其合法性问题会受到质疑。”我国的庭前证据交换未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之中,不具备程序上的法律效力,广东省高院有关规定并不具备法律上的拘束力,且对民事诉讼法作了‘实质性’变更,与现行民事诉讼法的冲突不可调和,即使违反也不一定出现所谓举证不能之法律后果,因而无法得到落实。“[1]所以,依据法律对有关改革措施进行规范化改造的必要性日益显现。(一)明晰庭前准备和开庭审理的关系,确立庭前准备相对独立的程序价值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是审判公开,而公

6、开需要一定的形式来表现,这种审判公开的承载形式,便是开庭审理。程序上的公正强调保证一方当事人能够就对方当事人的请求主张和证据进行充分的辩论,而辩论是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的,查清事实离不开准备性质的行为。除当事人和解外,审判程序的量是恒定的,从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判决,一定的程序是必经的,关键是如何分配权利义务、如何划分诉讼阶段。程序是一种形式,审前准备程序相对应的实质是“准备行为”,庭审程序相对应的实质是“审理行为”。[2]庭审程序作为审判重心,要解决的是决定案件实体解决的核心问题,如质证和辩论,而准备性

7、质的活动理应在庭前完成,这是庭前准备与开庭审理合理分界的基准。非经较充分的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的效果很难保证。从表象上看,裁判法官进行的大量的庭外调查证据活动也能达到同样目的,但这种对案件真相的认知是基于裁判法官充分准备的理念,完全是暗箱操作,缺乏透明度,程序上欠缺公正的要件,是司法实践中“先定后审”的肇因。科学的庭前准备应当基于当事人充分准备的理念,令当事人为实现辩论主义的宏旨而公平论战。当事人对证据的认知取决于认识规律,有一个思辨过程,如果一概要求在法庭上完成,当事人突然面对对方证据,如果不所知措,庭

8、审效果何以得到保证﹖为此,应倡导以当事人充分准备为诉讼理念的庭前准备程序。问题是如何划分庭前准备和开庭审理,即如何把握庭前准备的“度”,确保庭审透明、高效地进行。庭前准备要解决当事人对证据的认知不足问题,应当由各方当事人充分举证,梳理证据,整理争点。另外,从准备权和裁判权相分离的角度来看,既然审判分为庭前准备和开庭审理,其实施主体的分离也就提上日程。裁判法官的审理行为应限定在一个特定的阶段,即法庭之上,其对案件的认识全部来自于庭审,使庭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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