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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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论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商业信用的普遍推广和运用,保理业务日益成为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文章通过对我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发展我国保理业务的一些可行性对策及其前景展望。【关键词】应收账款;融资;保理业务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商业信用越来越盛行,企业应收款的资金占用量日益膨胀,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加大了企业风险。更有企业因大量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毕业,致使生产经营难以为继,陷入破产的境地。应收账款的大量沉淀成为公司管

2、理层头疼的问题。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使得企业可以把由于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银行,银行再为企业提供资金,并负责管理、催收应收账款和坏账担保等。企业可借此收回账款,加快资金周转。一、国内应收账款现状目前,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的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企业流动资金短缺与大量债权无法变现之间的矛盾异常突出。应收账款的不断增长使不少企业运营资金拮据,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加大了企业的机会成本,而应收账款难以收回又使公司的坏账增加,从而增加企业的费用,致使许多企业虚盈实亏,影响企业的利润。二、国内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保理业务起源于19世纪的北美和欧洲,于1987年10月正

3、式登陆我国商业银行。在我国来讲,保理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属于比较陌生的东西,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时间上起步晚,能够开展保理业务的主体少从1992年中国银行率先开展保理业务到目前为止,国内加入FCI并能够从事保理业务的银行只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商业性银行。国内很多商业银行和企业对保理业务仍然闻所未闻,以致我国对保理业务缺乏法律化和政策化的规定。2000年4月份,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向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了10亿元人民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这是我国最早的一笔国内保理业务。(二)社会信用机制不健全虽然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机制已

4、被社会各个阶层呼吁多年,有关部门也在进行这方面的工作,但许多银行都指出,信用机制的不健全仍然是制约我国保理业务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保理业务能否正常进行将取决于保理商对买卖双方的信用风险的控制。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形成,与企业信用有关的公开信息难以取得,银行无法对除自己客户以外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估,这种状况不仅使国内银行无法像国外保理商那样全部或大量收购其客户应收账款,..毕业也使银行仅能在少数情况下提供坏账担保服务。(三)保理业务范围窄由于国内保理业务目前还处于成长阶段,发展还不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我国保理业务完全是按照FCI所颁布的有关规则和规定

5、进行的。再者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信用体系,而且国内银行的风险控制水平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上,所以目前国内银行以开展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为主,对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则持极为谨慎的态度。此外,我国目前的保理业务大多主要集中在少数实力雄厚的跨国企业和合资企业中,而真正需要资金帮助而又适合保理业务的中小企业由于达不到保理业务的条件,使得保理业务混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贷款而难有更大的发展。(四)操作缺乏经验在国际上,FCI制定了《国际保理业务管理规则》,用以指导各国的保理业务,但由于我国开展保理业务的时间尚短,目前只有极少数客户了解并能有意识地应用该业务,使得这一规范还不能直

6、接监督指导我国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目前我国银行的国内保理业务从方案设计到具体执行主要是参考商业银行的信贷模式,没有形成一整套适用于保理业务的完整的风险计量方法和评估模型。而操作人员一般也只是相关的银行人员,缺乏专业的保理人员,这就使得保理业务操作缺乏经验。(五)缺乏完善的立法规范1.保理业务的操作缺乏立法规范。保理是一种完全不同于银行业务的产品,需要采用一套独立于银行信贷管理之外的符合自身特点的操作和管理方法,因此,国外大多数银行开展保理业务都是通过其附属的保理公司或一个非常独立的部门进行。由于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较晚,在越来越多的国内银行开展国内保理业务的同时,国内

7、尚缺乏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具体法律法规,也缺乏可以指导具体实践的有关法律文件,而FCI所颁布的相关规则规定也并不适用于国内的保理业务。我国金融机构目前所做的保理业务都只是作为银行的中间业务,各金融机构都是按照自己对保理业务的理解在操作,人民银行只是在政策上给予许可,这使得保理业务的操作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甚至无章可循的状态。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2.保理业务司法不确定性和商业发票确认的法律空白问题。由于保理业务在我国起步晚,发展较慢,很多方面还很不完善,使得在解决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保理业务争议还没有任何的司法予以保障。争议发生时,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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