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秩序与新兴大国的历史抉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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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界新秩序与新兴大国的历史抉择论文.freel”(世界王国)。一个世界王国得有如下特征:(1)有一个强大的政体,有效地统治庞大的区域和文化上多元的人口,(2)有一个世界秩序,有效地在其管辖领域及其周边地带维持和平和繁荣,(3)形成一个文明,被自己以及他人所接受,却不用取代任何民族特有的文化。在近代欧洲形成国家体系或曰国际体系之前,国家秩序与世界秩序并没有严格的区分。在霍布斯所谓的“自然状态”让位于“文明状态”时,国家秩序与世界秩序是结伴而生的。一个文明国家的成熟,离不开对它有利的世界秩序的形成;庞大国家机器的建立往往需要具有在世界体系内汲取资源的能力。匈奴一旦失去对西域与中亚的控制,它

2、本身的帝国便无法维持;而蒙古世界帝国的形成,正是蒙古民族国家诞生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国儒家的思想传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一个连贯的整体,在家国与天下之间并没有质的区别,适用于家庭和国家的秩序也就是天下的秩序。章百家认为:事实上,直到19世纪中叶,中国与任何国家还不存在今天人们所理解的那种主权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中国人虽然早在二千多年前的春秋时代就创造并使用了“外交”这一词汇,但这个词最初的含意是“人臣私见诸侯”。“外交”指的是天子脚下诸侯之间的擅自交往,仅限于华夏文明的范围之内,华夷之间的往来并不在此列。中国大一统的“天下”观实际是只知有王权,不知有国权。在处理对外事务和国与国关

3、系的时候,古代中国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宗藩和纳贡制度。它的主要特点是,中国周边国家的统治者承认中国皇帝的权威,接受中国皇帝的册封,定期向中国皇帝朝贡,并接受中国的保护。这一制度是统治中国的“天子”对内至高无上的权威在对外方面的一种自然延伸。它的核心是王权之间的主从关系。在西方人看来,这种制度典型地体现出中国人以中国为“中心”的世界秩序观念。不过,这一看法却很难得到中国人的认同。因为,事实上,古代中国人对中国以外的世界是怎样的几乎毫不关心,没有谁费心去构想所谓“世界秩序”的问题。在外部世界看来存在着的“中国中心观”,对中国人自己来说,则始终是一种若明若暗的意识。直到英法联军烧了圆明园后,清廷

4、才开始翻译国际法,被迫同意与西方国家交换使节,将长期以来所坚持的“天下秩序”纳入西方主导的“国际秩序”中。蒋廷黼说,中西的关系是特别的。在鸦片战争以前,我们不肯给外国平等待遇;在以后,他们不肯给我们平等待遇。不平等条约的根源,一部分由于我们的无知,一部份由于我们的法制未达到近代文明的水准。进入20世纪后,随着土耳其奥斯曼帝国和俄罗斯帝国的瓦解,世界性帝国或曰世界王国的历史阶段便告结束。曾经有人想要重温旧梦,例如希特勒便企图建立所谓“千年帝国”。也有人说,根据勃列日涅夫的“有限主权论”,如果“社会主义大家庭”在冷战中占了上风,就会形成一个全球性的世界帝国。但是,20世纪所有的帝国梦都以失

5、败告终,希特勒自杀身亡,“社会主义大家庭”不仅没能扩张到全球,甚至连其大本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也自身不保。有些学者将多极化世界进一步分为两类:二元结构,即两个势力强大的国家控制和调节各自实力范围内及其相互之间的互动行为关系;均势结构,即三个或更多的国家通过施展外交手段手段、更换盟友以及挑起公开冲突来控制相互的行为;并认为前者是比较不稳定和相对短命的。然而,究竟何者更为稳定,在学者之间还有争论。在本文中将不作这种区分,只是把二元结构视为均势结构的一种特例。均势结构在世界历史上最初以“欧洲均势”的形态出现。第一位系统提出“均势原理”的是伯纳多。鲁塞莱(1449~1514)。他运用这一

6、原理分析了当时意大利北部梅迪西、斯图萨斯、维斯康提和邻国之间的争斗。马基雅弗里曾讨论过意大利城市国家佛罗伦萨、米兰和威尼斯之间的外交角逐,指出这些国家“关切的是力量的均衡”。英国人用以维系自己对欧洲大陆影响的“均势原理”是“没有永久的敌人,没有永久的朋友,只有永恒的英帝国利益”。1713年参加西班牙继承战争的各交战国签订的“乌得利支和约”第一次把“均势”载入国际文件。18、19世纪英、法、俄、普、奥欧洲五强争雄,都把均势作为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这个时期被称为“均势理论”的“黄金时代”。1789年,杰里米。伯塞因在《立法原理和道义概念》一书中首先使用了“国际关系”这一词汇。由此可见,现代

7、意义上的国际关系的出现与国际法渊源甚深。而国际法赖以存在并不可缺少的条件则是均势结构。《奥本海国际法》第2版中明确指出:“只有在国际大家庭的成员之间存在着平衡即一种权势均衡时,国际法才可能出现。”反过来说,国际法的出现,又给均势结构带来了一种合法性。亨利。基辛格说:“(合法性)意味着所有大国都接受这种国际秩序的基本结构,或者起码是没有哪个国家像缔结凡尔赛条约之后的德国那样对国际秩序如此不满,以至于用一种革命的外交政策来表达自己的不平。一种合法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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