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行使废标权 有效防范废标产生

正确行使废标权 有效防范废标产生

ID:10521933

大小:56.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07

正确行使废标权 有效防范废标产生  _第1页
正确行使废标权 有效防范废标产生  _第2页
正确行使废标权 有效防范废标产生  _第3页
正确行使废标权 有效防范废标产生  _第4页
正确行使废标权 有效防范废标产生  _第5页
资源描述:

《正确行使废标权 有效防范废标产生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正确行使废标权有效防范废标产生〔摘要〕在招投标活动中废标时有产生,如何降低废标率甚至杜绝废标的出现,成为招投标各方高度重视并迫切需要解决的大事。本文从废标的概念出发,就废标设立原则、起因展开研讨,旨在对招标行为的规范和投标素质的提高有所帮助,从而杜绝废标的出现,以推动招投标活动健康发展。  〔关键词〕废标;原则;废标权;起因;防范  目前,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强制性的、重要的竞争性缔约方式在经济活动领域中被广泛使用。有招投标活动,就不可避免地会有废标产生。那么,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该如何行使废标权,而投标人又将如何防范废标的产生呢?本文从废标的概念出发,就废标设立原则

2、、起因展开研讨,并对招标人的废标权行使和投标人的废标防范进行研究。    一、废标的概念    根据不同的法律依据,废标有两种不同的解释。按照《政府采购法》,废标为动词,指宣告招标程序终止的行为,即将标废弃。根据范围又可分为两种行为: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即整个招标项目废标;否决单个投标人的投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废标为名词,指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丧失了继续参加评审资格的标函,即被废弃的标。在本文中,将“废标”一词限定在后者进行讨论。  废标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3点:①投标人已制作投标文件并已参加投标。这是构成废标的前提条件。潜在的投标人只是具

3、有一定的投标意向,尚未将意向制作成投标文件,那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投标人,自然无“标”可废。②此类投标文件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这是构成废标的实质条件。③此类投标文件均无法进入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5个环节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定标环节。这是构成废标的程序条件。    二、废标条件设立原则    废标有两种情形:法定废标和约定废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条件没有满足而导致的废标,称法定废标;招标文件特别约定的要求,投标标书中没有被响应而导致的废标,称约定废标。根据这两种情形,废标条件的设立应遵循下列原则:  1.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4、章中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设立相应的废标条件。根据2001年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办法》第三十五条条款;2001年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条款;2003年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条款等有关精神,法定废标条件主要有: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印章的,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

5、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8)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

6、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0)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11)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3)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①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②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③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④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⑤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但允许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设立的其他废标条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和减少合同纠纷为目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酌情、慎重设立废标条件。一般可在招标文件中设立下列废标条件: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开标会,又无指定代理人(以授权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2)开标时,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3)实行“暗标”评审的,技术标违背招标文件规定,在其正文中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徽标(

8、包括文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