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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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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奶牛精料补充料的技术要求及分级、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饲料行业加工、销售、调拨、出口的奶牛精料补充料。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定,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5917-86配合饲料粉碎粒度测定法GB5918-86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测定法GB/T6432-94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GB/T6433-94饲料粗脂肪测定方法GB/T643
2、4-94饲料中粗纤维测定方法GB6435-86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GB/T6436-92饲料中钙的测定方法GB/T6437-92饲料中总磷量的测定方法光度法GB/T6438-92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方法GB/T6439-92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方法GB10648-93饲料标签GB/T14699.1-93饲料采样方法GB10647-89饲料工业通用术语3技术要求3.1感官要求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3.2水分3.2.1北方:不高于14.0%。3.2.2南方:不高于12.5%。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允许增加0
3、.5%的含水量。a.平均气温在10℃以下的季节;b.从出厂到饲喂期不超过10天者;c.精料补充料中添加有规定量的防霉剂者(标签中注明)。3.3加工质量3.3.1成品粒度(粉料)精料补充料99%通过2.80mm编织筛,1.40mm编织筛筛上物不得大于20%。3.3.2混合均匀度精料补充料混合均匀,其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3.4营养成分指标精料补充料的营养成分指标见表1。表1% 营 养 成 分产品分级 粗蛋白 粗纤维 粗灰分 钙 磷 不低于 不高于 不高于 不低于一级料
4、 22 9 9 0.7-0.8 0.5二级料 20 9 9 0.7-0.8 0.5三级料 16 12 10 0.7-0.8 0.5注:精料补充料中若包括外加非蛋白氮物质,以尿素计,应不超过精料量的1%(高产奶牛和使用氨化秸秆的奶牛慎用)并在标签中注明。3.5卫生指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奶牛精料补充料卫生标准待定)。4试验方法4.1饲料采样方法:按GB14699.1-93执行。4.2水分:按GB6435-86执行。4.3成品粒度:按
5、GB5917-86执行。4.4混合均匀度:按GB5918-86招待。4.5粗蛋白:按GB/T6432-94执行。4.6粗纤维:按GB/T6434-94执行。4.7粗灰分:按GB/T6438-92执行。4.8钙:按GB/T6436-92执行。4.9磷:按GB/T6437-92执行。4.10试验测定值的双试验相对偏差按GB/T6432-6439和GB5917的规定执行。4.11食盐:按GB/T6439-92执行。4.12监测与仲裁判定各项指标合格与否时,必须考虑分析允许误差,在我国有关分析允许误差的通用标准尚未公布前可暂按
6、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的建议值执行。5检验规则5.1第3章中规定的全部指标项目为型式试验项目,其中感官要求、成品粒度、水分、粗蛋白为出厂试验项目。5.2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厂可根据工艺、设备、配方、原料等的变化情况,自行确定出厂检验的批量。6判定规则6.1感官指标、水分、混合均匀度、粗蛋白、粗灰分、粗纤维、钙、磷、食盐等为判定合格指标,如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即判定为不合格。7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应符合GB10648-93的要求。7.2包装、运输、贮
7、存精料补充料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贮存的要求,严防污染。附录A(标准的附录)精料补充料营养成分分析允许误差表。表A1%测定项目标准规定值分析允许误差(绝对误差)判定合格或验收的界限 水分 ≤12.5 0.4 ≤12.9 ≤14.0 0.4 ≤14.4粗蛋白 ≥16.0 0.6 ≥15.4 ≥20.0 0.8 ≥19.2 ≥22.0 0.9
8、 ≥21.1粗纤维 ≤9.0 0.9 ≤9.9 ≤12.0 1.2 ≤3.2粗灰分 ≤9.0 0.2 ≤9.2 ≤10.0 0.2 ≤10.2 钙 0.70-1.80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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