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志办职务权目录与权力运行流程图

史志办职务权目录与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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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志工作监督检查流程图组成执法监督检查小组,制定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向被执法监督检查对象发出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方式、时间和执法人员名单检查小组现场检查,通过检查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对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向执法检查对象反映执法检查意见对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但情节轻微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相关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限期整改期满,对其进行回访被执法检查对象不服决定的,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做出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

2、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整改,符合要求的,终结执法程序对不按要求或时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程序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承办机构: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服务电话:7971803监督电话:79718036对部门编写志书方案的批准流程图决定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编写方案的决定,情况特殊,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告知延期理由审核接收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受理编写方案报同级人民政

3、府史志工作机构,接收单位应予受理承担县志书编写任务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规划,明确相关编写单位或者编写人员,拟定编写方案批准的,作出书面决定,送达报送单位不批准的,作出书面决定,送达报送单位承办机构: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服务电话:7971803监督电话:79718036对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稿件的审定流程镇(街道)、部门拟定编纂方案提出申请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受理退回重报15个工作日办结不符合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批准编纂形成初稿提出申请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受理退回重报25个工作日办结不符

4、合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批准出版承办机构: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服务电话:7971803监督电话:79718036行政区划冠名以外的志书、年鉴或者其他地情文献及电子文本进行备案流程图对行政区划冠名以外的志书、年鉴、相关地情文献实行备案后出版申报县级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编纂的志书、年鉴报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审定审核县地方史志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审核结束后,报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批准,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出版或者不批准出版的决定不批准出版的,作出书面决定

5、,送达报送单位批准出版的,作出书面决定,送达报送单位正式出版后,在三个月内将出版物(含纸质版、电子版)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备案承办机构: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服务电话:7971803监督电话:7971803注:共用此流程图的权力事项为1、对组织和单位自行编纂条例以外的志书、年鉴或者其他地情文献的备案2、对样书和电子文本及志类产品档案资料的备案6史志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奖励流程图对在地方史志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评选方案印发评选方案,组织申报各相关单位组

6、织申报先进事迹材料,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不合格资料重新填写,再次上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人选,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有情况反映并经查实的,取消评选资格将拟任人选反馈给各相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填报有关材料,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承办机构: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服务电话:7971803监督电话:79718036违反《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行为的处分流程图违反《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行为,由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史志工作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六)拒绝向上级人民政府史志工作机构报送地方史志文献的(七)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地方史志文稿擅自进行重大改动并出版的(五)无故拖延、拒绝提供地方史志资料或者承担编写任务的(四)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将地方史志交付出版的(三)地方史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的(二)损毁单位所有或者持有的地方史志资料或者将其据为己有的(一)擅自编纂出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冠名的地

8、方志、地方综合年鉴或者综合地情文献的有前款(一)、(二)项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人民政府史志工作机构、地方史志资料所有或者持有单位和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机构: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服务电话:7971803监督电话:7971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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