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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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梳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梳理  李冀英刘宏娟郝全梅刘素珍  2012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首先在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随后又把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含厦门市)、广东(含深圳市)、天津、湖北、浙江(含宁波市)等8省市,营改增是继2009年增值税转型后的又一次重大变革,试点的重要目的是完善税制,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营改增的实施将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营改增要素归纳  (一)纳税义务人的认定  1.提供交

2、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2.纳税义务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的应税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非日历年度)=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连续12个月的营业额一旦达到或超过500万元,必须于当月申请办理由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的手续,并由次月按一般纳税人申报纳

3、税。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3.注意事项  (1)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两个特殊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500万元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按照规定应当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不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征税对

4、象的界定  此次营改增征税对象是指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应税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服务,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  3.注意事项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究与实验开发、转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开发

5、、软件咨询、软件维护、软件测试、电路设计与测试、系统集成、X络管理、依托电子信息技术提供的业务流程管理。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转让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港口码头、货运客运场站、打捞救助、装卸搬运等服务。  (三)税率和征收率的确定  营改增税率在原17%和13%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的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6%的税率

6、,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服务,税率为零。  1.注意事项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应纳税额的确定  1.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服务适用简易方法计税。  2.一般计税方法的应

7、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税率  3.注意事项  (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含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方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3)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

8、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该项目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5)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而自行放弃免税减税的,36个月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五)纳税人纳税义务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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