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泛论建设工程施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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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谈泛论建设工程施工法律风险泛论建设工程施工法律风险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泛论建设工程施工法律风险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理由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建设工程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特殊法律关系,同时又是涉及复杂多样的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集合体。建设工程的法律理由涉及面比较广泛,这里笔者结合自己多年建筑企业法律顾问的经验,简单阐述建设工程施工面的法律理由及风险。  一、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  (一)建设工程施工程序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法律关系,他的订立需要经过法定的前置程序,即建设工

2、程首先要完成项目规划立项审批手续,通过行政监管来确立工程项目本身的合法性;其次通常要经过招标投标来确定具体的施工人,并由中标的施工人来与招标方签订施工合同,通过行政监管保证合同签订程序上的合法性。  (二)建设工程施工主体的特殊性。  国家对施工单位的主体资格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凡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不具有签订施工合同的主体资格,不得承揽工程施工任务。  (三)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合同文本的特殊性。  国家通过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格式文本,来规范、约束和指导施工合同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目前最大的理由是,不少施工企

3、业对这些格式合同文件缺乏深入的研究,不少施工管理人员并没有真正地读懂这些合同文件的内容,以至于在合同履行中不能很好地运用合同文件来保护自己,正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施工合同标准格式合同文件的认识不足,也是导致合同当事人容易发生纠纷诉讼的主要理由之一。政府主管部门对相关格式合同文件的讲解和培训远远不够,施工单位缺乏有经验的法律专门人才。即便是律师和法官,也同样存在着对格式合同的正确理解理由。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包含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检测、质量鉴定、造价鉴定等多个领域的工作内容,

4、全过程、全方位的行政监管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的突出特征。  1、开工证制度。  2、项目经理备案制度。  3泛论建设工程施工法律风险由优秀站.提供,助您写好论文.、项目监理制度。  4、材料见证试验制度。  5、质量检验制度。  6、安全监管制度。  7、竣工验收制度。  8、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9、财政审计制度。  10、合同解除备案制度。  11、风险干预制度。  12、其他的行政监管措施:如造价鉴定、质量鉴定、工程预算定额、劳动监察,等等。  二、建设工程施工常见法律理由及风险  (一)项目规划立项法律理由  项目

5、合法是施工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之一。未经规划审批、变更规划设计、变更土地用途、变更项目性质等都会导致施工合同无效。  (二)项目招投标法律理由  凡属虚假招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弄虚作假等行为都可能影响到施工合同的效力和相应法律责任的承担。  (三)开工与工期法律理由  即施工行需要施工许可证。违法施工将会遭到行政处罚。而延期开工、工期顺延停工、窝工、逾期竣工及相应的索赔等都是比较常见的法律理由,都必须严格依照施工合同的约定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工程承包

6、与分包法律理由  分包要取得业主同意,施工主体与挂靠施工的需厘清法律责任归属。业主方指定分包对总承包方有很大风险。  (五)施工现场管理法律理由  项目经理必须代表施工方按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对施工现场人员、机械、材料、施工资料等进行严格管理的义务。施工方现场代表等的表见行为常常是法院认定施工方责任的重要依据。  (六)施工材料检测法律理由  国家对材料检测实验实行行政监管,对材料取样与送检等均有相应的制度和程序性规定,并且不同的行业对材料检测也各有不同的标准,材料检测结果被纳入建设档案管理范畴。  (七)垫资施工法律理由  垫资施

7、工的合法性得到确认,施工方可以主张垫资利息损失。黑合同变更白合同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的效力值得研究,对转变招投标实质类容的黑合同不予保护。  (八)施工技术规范法律理由  施工规范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诉讼中的证据作用常被当事人及律师等忽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知识性和专业性使得非专业律师在这个领域有很大的局限性,并常常对诉讼结果产生不良影响。  (九)变更洽商签证法律理由  合同增、减项与现场签证对工期、结算、索赔等具有重要法律作用,是引发纠纷的矛盾焦点。如果不能及时签证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和保全证据,否则会产生严重理由。 

8、 (十)工期延误法律理由  施工方在取得开工证后应当按期开工,不得擅自拖延。因发包方拖延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停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十一)工程索赔法律理由  工程索赔的具有经济补偿和违约惩罚双重特性,索赔并不意味着纠纷诉讼。索赔主要发生在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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