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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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一、前言  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占主导地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节税目的而进行科学的节税规划,即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个人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事先进行合理筹划,以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目的的一种合理合法的理财活动。2011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将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1级税率为3%(见表1)。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

2、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的提高,税级和税率的变化,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分析  影响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即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降低税负,就是运用合法及合理的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事先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在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条件下,费用扣除越多,所适用的税率越低;在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经过事先的筹划安排,使个人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基于上述有关税收政策,从纳税人的角度分析,通过相应的纳税筹划,可以使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水平达到最小化。  (一)减少名义工资的纳

3、税筹划  1.提高福利水平减少名义工资  在现实生活中,个人所取得的工资薪金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用于与工作相关的支出,或者有一部分个人支出可以由所在单位支付,如交通费、午餐费等。如果能将这些收入从个人领取的工资薪金中扣除,以企业的名义对个人进行支付,这样,名义上工资薪金就减少了,并因此降低所适用的税率,减轻税负。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企业为员工提供交通设施;  (2)企业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  (3)企业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  (4)企业统一为员工租房解决住宿问题等。  例1:A先生某年来北京工作,担任某公司工程师,月薪8500元。其每月主要支出为:房租2000

4、元,伙食费1000元,交通费500元。请问在新税法下,纳税人如何筹划可以少交个税?  工资薪金个税=(8500-3500)×20%-525=475(元)  纳税筹划:  (1)A先生和公司签订合同,房屋以公司名义租赁,房租以公司名义支付,实际由A先生工资支付。  (2)公司下发文件,单位食堂费用在福利费中支付,员工在食堂用餐领用餐券,费用在员工工资账户支付。  (3)公司下发文件,公司统一购买交通券在福利费交通补助中列支,然后费用在员工工资账户支付。  纳税筹划后:  (1)A先生每月实发工资:(8500-2000-1000-500)=5000(元)  (2)A先生应缴纳

5、个税(5000-3500)×3%=45(元)  纳税筹划效果:  经过此筹划,A先生节约个人所得税430(475-45)元,效果明显。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少名义工资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在不增加企业负担

6、的情况下,可以利用上述政策进行筹划,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提高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水平。  例2:例1中,A先生月薪8500元,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为7%,不考虑其他税前扣除因素,请问在新税法下,A先生应进行怎样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A先生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8500×7%=595(元)  应纳税所得额=8500-3500-595=4405(元)  应纳税额=4405×10%-75=365.5(元)  公司的实际负担=8500+595=9095(元)  A先生的实际收入=8500+595-365.5=8729.5(元)  如果A先生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

7、7%提高到12%,为不增加企业负担,则应使A先生工资A满足下列条件:  8500+595=0.12A+A  A=8120.54(元)  纳税筹划:按12%提取住房公积金时,A先生的缴税及收入情况为:  住房公积金=8120.54×12%=974.46(元)  应纳税所得额=8120.54-3500-974.46=3646.08(元)  应纳税额=3646.08×10%-75=289.6(元)  实际收入=8120.54+974.46-289.6=8805.4(元)  经过此筹划,A先生实际收入提高了75.9(8805.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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