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大南街道丰收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征地房屋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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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鹿城区大南街道丰收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鹿城区大南街道丰收村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内集体土地已经征收。为保障征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现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温鹿政办〔2017〕27号)等规定,特制定本补偿方案。第一部分概况一、征地房屋补偿范围得胜路2弄10号、11号;得胜路4弄1号、3号、4号、6号、7号、8号、9号

2、、10号、11号、12号;得胜路6弄2号、6号、9号、11号、12号、16号、18号;得胜路8弄2号、3号、5号、6号、7号、8号、11号、12号;得胜路10号、12号、14号、16号、18号、20号、24号、50号、52号;得胜路7幢1号。丰收住宅区7幢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垟新巷1号、3号、5号、11号、13号;垟新巷2弄1号、2号、6号、7号、9号、11号、15号;垟新巷4弄1号、2号、3号、4号、8号、10号、11号、13号;垟新巷6弄1号;垟新巷8弄1号、2号、4号;垟新巷15弄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垟新巷1

3、7弄1号、2号、4号、5号、6号;垟新巷19弄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垟新巷21弄1号、3号、4号、5号。三角巷17号、19号、27号、39号、41号;三角巷47-1号、47-3号、47-6号、47-7号、47-8号、47-9号;三角巷107-1号。方池巷7弄6号;方池巷17弄1号、3号边、5号、6号、7号、12号、14号、14号西、17号、21号;方池巷30弄1号边;方池巷15号、23号、24号、29号、33号、35号、37号、39号、41号、42号、43号、47号。方池巷30弄1号、2号、3号、6号、10号;方池巷34号4号边。隔岸垟巷20-

4、1号、20-2号、20-3号;隔岸垟巷22-1号、22-2号;隔岸垟巷22弄3号;隔岸垟巷26-6号;隔岸垟巷28弄6号;隔岸垟巷37弄1号、2号、3号、4号、5号、7号;隔岸垟巷47-1号;隔岸垟巷15号、34号、47号、51号。-14-马鞍池路30号;马鞍池西路22号、22-5号、22-6号、24号、26号、36号。小南路115弄10号、10-3号、12号、15号、16号、18号、19号、22号、23号、27号、30号、32号、35号、36号、37号、41号、44号、46号、47号。小南路99弄10号、12号、16号、18号、22号、24号。以上门牌号包括弄内

5、、分号等。具体范围以鹿城区大南街道丰收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征地房屋补偿范围红线图所示为准。国有土地上房屋除外。二、征地房屋补偿相关工作职责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征地房屋补偿的指导工作。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大南街道办事处为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承担征地房屋补偿的具体工作。三、征地房屋补偿时间(一)签约期限: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二)搬迁期限: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签约进展情况确定统一搬迁期限并另行公布。第二部分原则和规定一、征地房屋补偿主要原则(一)合法产权房屋的权属、面积和用

6、途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内容确定。(二)未经登记房屋的建筑面积根据实地测量结合历史审批手续确定,最终以认定公示的建筑面积为准。房屋用途以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作为依据。(三)被搬迁房屋属合法及可视为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可自行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四)被搬迁房屋补偿包括被搬迁合法房屋(含可视为合法)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等。房屋价值补偿包括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五)经认定可视为合法的工业用途未经登记建筑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仅限于该工业用房建筑占地面积部分。补偿价格由房地产评估

7、机构按照国有划拨用地价格扣减征地安置补助费后评估确定。-14-(六)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与实施单位按照规定计算、结清被搬迁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以下简称安置房)价值的差价。过渡期间周转用房原则上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安排。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实施单位提供的套型档次内选定安置房套型。安置房套型按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人选择分套安置的,分套剩余面积不得小于实施单位提供的最小套型面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时,房屋所有权人未书面明确分套意向的,安置房套型由实施单位确定。(七)实行货币补偿的,实施单位应当在房屋所有权人签约并按期腾空房屋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支

8、付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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