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解释理论变迁中的利益衡量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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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法解释理论变迁中的利益衡量思考【摘要】主导法律解释的基本理论是在目的利益法学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价值法学,基于价值判断基准的利益衡量在刑法的解释中日益重要,我国刑法解释理论正经历特定变迁,应对利益衡量问题予以规范思考。与法益衡量密切相关的,是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利益衡量实际上与刑事立法、犯罪构成要件成立与否、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和其他可罚性要件均存在密切关系,与此同时,在刑法解释领域,法益的解释机能主要体现为对定罪处刑的引导和限定作用,利益衡量属于实质解释犯罪构成要件,但是主张进行利益衡量的有可能是主观解释,也有可能是客观

2、解释,同时有可能是二者的折衷立场。刑法解释本身最终是为了实现立法的利益衡量,就现代刑事司法而言,作为利益衡量支配下的目的解释,在法律的最终目的框架下,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去评价,使得刑法的刚性趋于减弱。【关键词】刑法解释;理论变迁;利益衡量;解释运用在今天的中国,刑法规范适用比以前更加重视利益衡量,虽然利益并不等同于法益,但相对于传统刑法理论注重保护泛化的社会关系而言,法益毫无疑问是现在刑法所日益重视的范畴。法益的通说界定就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在此意义上,刑法的法益不过就是经过衡量在价值判断上值得刑法保护的那些利益,这些利益

3、一方面在立法层面予以明确吸纳,另一方面则在司法适用中选择不同的解释方法加以实现,无论怎样,终究都是为了实现刑法规范本身与社会现实之间的良性互动。刑法作为一种最强有力的社会行为规范,总是要和社会所需要追求的利益基本一致,这其中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如何在司法适用过程中正确地实现刑法中的利益衡量?基于上述考虑,本文拟结合我国当前所处的特定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就利益衡量与刑法解释关系进行概要性的思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本文并未涉及,但思考的最终目的在于引起一种关注,即刑法的利益衡量究竟该往何处去,其底线又该如何设定。一、利益衡量理论

4、的基本思考——从利益法学到价值法学(一)利益法学与利益衡量概念法学与纯粹形式的理论法学有使法律思考陷入僵化的危险,阻碍了法官在法律规范适用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导致经常出现我们不愿意看见的规范适用结果。与概念法学和纯法学理论立场相对的,是那种自由法的理论见解,自由法理论者主张,应当允许法官不受法律规范形式的拘束,针对个案能够进行评价和裁判,从而获得妥当的适用结果。问题在于,自由法理论隐藏着法律被恣意适用的危险,因而在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均未被采纳。[1]在概念法学和自由法理论之后,利益法学的发展逐渐成为当前法学的主流。利益法学

5、是采用个案分析和经验的方法,以立法者的旨意和法条所立基的评价为基础,并考量所有相关参与者的利益关系,经由所有利益观点的衡量,进而对个案加以裁判。利益法学或目的法学,就内容而言属于同义词,其学说的发展早于自由法理论,但其流行却稍晚,在立论上与自由法学较为接近。利益法学的发展,可以追溯至Jhering。Jhering本人早期也追随概念法学,但自1861年起,开始对概念法学产生质疑,因为其发现采形式逻辑的概念法学在某些案例中根本无法应用。1877年,Jhering在其出版的《法律之目的》中,提出以下核心主张:“目的创造了整个法律,

6、无目的即无法律规章,目的是实践的动机,是法律的起源。”[2]此种目的是社会的共同目的,非法律自生的目的,也非立法者的目的,该目的所形成的共同效果,在于使每个人可以为自己,也可以为他人而行为,使得社会共同生活具有可能性。利益法学的代表性人物,除Jhering外,还应特别关注PhilippHeck。Heck被公认为是杜宾根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杜宾根学派的共同特点,在于其学术讨论的根源及内容涉及到“利益”的概念,因此又被称为利益法学。利益法学虽被认为主要是私法的方法论,但是也有Hegler将其引用到刑法领域,[3]成功地转型为刑法

7、的目的解释,与此同时,利益衡量的原则,也成功地导人刑法的犯罪判断、公法上的比例原则及宪法上的相当性原则。根据利益思考的作用,杜宾根学派又将之区分为“原生的利益理论”及“创设的利益理论”,所谓原生的利益,是指对法规范的形成具有原因力的利益,也即立法者是基于法益目的的实现而创设法律,此为因果的法律思想;而创设的利益,指法官应依实定法去创造新的判决,原则上应受到实定法价值判断的拘束,即经由历史的利益探究,依立法者所确认利益的位阶形成判决,只有当法定的价值判断欠缺时,方得依法学通说上的价值判断即法官独立的价值判断形成判决,其中法官的

8、法感觉扮演重要的角色。[4]利益法学本质上是一种以法学为导向的法社会学,也是一种与经验的法社会学不同的社会学的法学,其对社会生活持开放态度,因而成果丰硕。利益法学使得法律适用不再拘束于传统的形式逻辑的包摄推论,避免了法律概念及规范适用陷入僵化,而能依法秩序所内含的评价标准,经由各种利益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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