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研究反贪理论,积极促进反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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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研究反贪理论,积极促进反贪工作这些年来,大家都感到从事反贪工作越来越难了,其中原因很复杂,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反贪干警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反贪理论素养不够深厚是这些因素中的重要的一个因素。我们反贪干警面对的大都是素质相对较高的国家工作人员,有的甚至是多年处在领导岗位上的干部,这些人理论素养较高,这就要求我们战斗在一线的反贪干警也要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否则案件难以突破,会影响反贪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加强反贪干警的理论学习研究对促进反贪工作就显得非常必要了。一、反贪机制的概述众所周知,腐败被国际社会称为“全

2、球性的灰色瘟疫”。鉴于当前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反腐败在具体环节和手段上又存在着许多共同的“自然属性”,这就为我们有选择地汲取和借鉴国际上的一些成功经验提供了可能。这些成功经验包括:(一)、制定完备严密的反贪法完善的反贪法律制度是开展反贪工作的前提和依据,廉政法制要求反贪污贿赂法律体系完备,条文缜密。我国政府一直非常注重反腐肃贪工作,并把它作为巩固政权,稳定大局,促进社会主义发展的头等大事。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多采取运动式反腐,如建国初的“三反”、“五反”运动和“文革”中的“一打三反运动”等,这些措

3、施虽然在当时也收到了一些成效,但由于其存在着“短期性”的天然缺陷,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长期解决这一问题。同时,由于运动式反腐败往往都掺杂着一定程度的“人治”色彩,因而常常忽视甚至践踏民主法制建设。lOCaLHoSt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总结了过去反腐肃贪斗争中的经验和教训,确定了反腐肃贪的法制发展方向。1979年我国制定并通过了第一部系统的刑法典,对贪污罪、贿赂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接着分别于1982年、1988年、1995年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决定》和《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1

4、996年和1997年又分别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一步完善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法律体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多次就适用、判决等方面作了司法解释。国务院以及有关部委也出台了其它一些反腐肃贪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些都为我国的反贪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和惩治贪污贿赂行为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由于党和政府对反腐肃贪立法工作的重视,这些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的确较改革开放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国外一些法制完备的国家相比,我国的立法工作仍任重而道远。特别是随着近些年来国内国际形势的不断变化,办案过程

5、中无法可依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些法律和制度虽然制定了,但很不完善,这给实际操作带来很大难度。所以当前的任务是,一方面要加快立新法的步伐,另一方面又要抓紧完善旧的法律规章制度,尽快建立比较完善的反贪法律体系,以满足反贪斗争的迫切需要。(二)、建立高效精干独立权威的反贪机构由于反贪机构的执法对象一般是位高权重的国家官员,而且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还伴有“官官相护”等问题,所以如果我们的反贪机构没有足够的权威,不能有效地排除这些干扰,就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近些年来,我们经常发现西方一些国家的总统、首相、总理、国会议员等高层人物因

6、腐败问题而被曝光处理,这一方面反映了这些国家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些国家执法机构的威力。例如,新加坡政府负责反贪污的机构是贿赂调查局,该机构成员的地位、身份、权力有严格的法律保障。调查局的局长、副局长、助理局长都由总理任命,直接对总理负责,不受地方挟持。该机构拥有极其广泛的权力(如逮捕权、调查权、对非可拘捕之罪的特别调查权、检察官命令调查财东帐册权、检察官提取材料权以及搜查扣押权等),极大地健全了反贪污机构的侦查权限和侦查措施,提高了该机构的权威和反腐败的效率。我国实行的是多种监督系统并存和建立专门的反腐肃贪职能部门

7、的体制,就前者而言,监督体系大体上包括权力监督、司法监督、党纪和政纪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社团组织监督、新闻舆论和公民监督等;就后者而言,反腐肃贪的职能机构主要由三个部门来履行:一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查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的行为;二是政府内部的监察机构,负责查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三是人民检察院,负责查办构成犯罪的公务人员贪污贿赂行为。应该说,我国的权力监督体系网还是比较庞大的,但是从实践的效果来看,却不尽如人意。姑且不论其它一般的监督机构,仅以上述三个专门的监督机构为例,就会发现这些监督机构都存

8、在着不同程度的监督缺陷,特别是体制上的缺陷。地方纪委由于当前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因而使其在监督同级党委中的主要领导时大打折扣。而同级检察机关的监督窘境则可从以下描述中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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