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创新基层党建项目化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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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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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科技大学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动力,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品牌创建活动,着力培育基层党建工作新亮点、重点破解基层党建工作新难题,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层党建创新项目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为核心,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为目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提高我校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第二章项目立项的总体要求第三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突出“围绕中

2、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新形式,实现党的建设和单位科学发展同频共振。第四条坚持服务引领、凝聚人心。要以增强广大党员和师生对党组织的归属感和向心力为出发点,组织党员师生主动把党的建设融入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生教育实践活动中去,增强党员宗旨意识,主动服务师生,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影响力和吸引力。-3-第五条坚持突出特色、树立品牌。要结合专业特色、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通过抓重点、出特色,形成一批基层党建创新品牌,不断提高党组织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六条坚持分类指导、注

3、重实效。要紧密联系本单位工作实际,把握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找准基层党建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找准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第三章项目设置与申报第七条基层党建创新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一般项目”主要是以基层党组织开展创新活动、特色活动为主的项目,每年设立20项左右;“重点项目”主要是基层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基层党建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重点项目”要求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推

4、广应用价值,每年设立5项左右。第八条项目实行自主申报、公开评审,保证立项公平、公正、公开。(一)项目申报由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实际自主申报。以党支部申报为主要形式,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组织所属党支部进行申报,也鼓励党小组、党员团队申报。同年度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团队(含联合申报)只能申报1-3-个项目。党委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可独立申报1项。申报的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二)项目开展期限重点项目为1—2年、一般项目为1年,实施效果好、有推广价值的项目可连续申报,并优先立项支持。每年11月党委组织部发布通知,申报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经所在直属党委(党总支部

5、)审核后报送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组织专家对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推荐的立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不同类别的立项项目并公布立项结果。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对立项项目的实施进度、经费开支和最终成果全面负责。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对所属党组织的立项项目负有管理责任。第十条立项项目应在完成期限当年的11月底前结项。各项目组要对项目开展情况、取得的效果等进行认真总结,形成项目结项报告,以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为单位报送党委组织部。其中“重点项目”在结项前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至少1篇理论研究论文。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及时报党委组织部,以便宣传推广。第十一条党委组

6、织部组织对立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对优秀创新成果进行推广。立项项目申报与完成情况还将纳入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体系。第十二条-3-在项目实施期限内未完成项目的实施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下年度不能申报新项目。第五章经费资助与管理第十三条在学校年度预算的党建经费中安排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经费。“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每项0.2万元,“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每项0.4万元,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立项的项目经费划拨至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建经费账号,党委职能部门立项的项目经费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其中“重点项目”先拨付50%,待结项后再拨付50%。第十四条项

7、目经费开支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主要用于开展创新项目活动的资料费、印刷费、场地费、交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不得报销劳务费。直属党委(党总支部)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和书记共同审批,党委职能部门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和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共同审批,专款专用。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创新项目活动。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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