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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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我国非税收入是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用于履行政府职能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和罚没收入和公共资产、资源收入等。目前,非税收入存在数额大、征收主体多元化、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已迫在眉睫。一、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的现状和问题(一)数额总体规模偏大。据有关部门统计,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在建国初期为4.2%,1978年为30.6%,1985年为42%,1990年达到50%,近几年尽管国家对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减并,目前也在接近40%的水平。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政府

2、主要以税收方式筹集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所需资金,非税收入只是政府收入的补充。与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中央政府(联邦)非税收入一般占本级财政收入10%以下、省市占20%-30%相比,我国政府的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明显偏高,一些市县政府非税收入甚至超过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总体规模偏大,税收与非税收入的比例关系不合理。这样不仅分散了国家财力,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也不利于地方税收体系的巩固、完善和发展。(二)收费主体多元化,收费形式多样化。现行政策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和省级财政、物价部门组织实施。其中项目管

3、理以财政部门为主会同物价部门进行审批,标准管理以物价部门为主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核准,涉及农民利益的收费要经农民负担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基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物价部门负责。现行收费主体是财政、交通、工商、公安、司法、教育、环保等管理部门,每个部门各有收费名目,而且一个部门要收取多种费用,使收费项目高达上百项,甚至几百项。这种相互交织、多头管理、多头控制的规定看起来非常严格,实际执行中漏洞很多。一是收费管理主体为两个或多个管理部门,原本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结果是互相牵制、互相制约,甚至扯皮,内耗较多,收费管理重复与空档同时存在;二是把行政事

4、业性收费项目与标准管理分开,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与“服务性收费”分裂,行政事业性收费与基金分开,人为割裂收费管理的内在联系,实际操作中难以区分,不便管理;三是一些行政事业性单位搞有偿服务,实行服务性收费,出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之后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能审批的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出现,加大乱收费治理难度。(三)管理混乱。非税收入大多分散在部门单位管理,政府难以从整体上把握财政资金的收入信息,无法统筹调节其在各部门中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我国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尚未制定统一的法律或行政法规。《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

5、》基本不涉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内容。当前,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大多是一些政府部门分散或联合发文的决定、办法等,法律级次较低,不易协调,实际贯彻执行难以得到充分保障。2、缺乏统一的分类口径。财政部收支科目分类改革方案将非税收入分为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性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其他收入八类。各省市分类各不相同,以法律形式规定非税收入分类口径、科学划分非税收入范围是做好非税收入征收和统计工作的基础。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对策政府非税收入运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是多方面原因长期积

6、累形成的。从长远看,必须深化经济、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的深层次矛盾,建立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科学、规范、有序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从近期看,应当积极总结非税收入管理的成功经验,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对非税收入管理做出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一)建立统一的财政体系。从非税收入的属性来看,与税收收入同属于财政性资金。非税收入的征管主体只能是代表政府管理财政的财政部门。因此,各级政府应从规范各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角度出发,确定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征管中的地位,一方

7、面清理整顿非税收入项目。坚决取缔一切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等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将一些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收入改为税收收入。另一方面将一切履行政府职能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取消预算外范畴及其管理办法,建立财政预算内多种管理方式和管理办法的新财政体系。这样做的好处可以切断各个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与收费之间的直接联系,将收费使用权与收费所有权相分离。变收费主体多元化为一元化,有利于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二)建立严格的法律体系。法制是约束政府财力分配的最有力的手段。我国政府财政也只有从法制建设入手,建立各项切实可行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来规范和约束非税收入

8、的项目审批、标准制定、征收权限、资金分配等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用法律规范非税收入征收主体、业务流程和征收行为,即所有的非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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