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犯罪构成之若干基础题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律观为视

论犯罪与犯罪构成之若干基础题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律观为视

ID:10789046

大小:52.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08

论犯罪与犯罪构成之若干基础题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律观为视_第1页
论犯罪与犯罪构成之若干基础题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律观为视_第2页
论犯罪与犯罪构成之若干基础题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律观为视_第3页
论犯罪与犯罪构成之若干基础题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律观为视_第4页
资源描述:

《论犯罪与犯罪构成之若干基础题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律观为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论犯罪与犯罪构成之若干基础题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律观为视【内容摘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以科学的世界观方***为基础,深进探讨了犯罪的概念、本质与特征及其相互关系,犯罪构成、构成要件及其相互关系。通过犯罪构成理论的历史沿革先容,将大陆法系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进行比较。犯罪构成要件之间具有相对独立的同一性。理解和论证了犯罪客体作为构成要件之一的不可或缺性。【关键词】犯罪概念;犯罪构成;构成要件;犯罪客体【Abstract】GuidedbytheprinciplesofMarxismandLeninism,studieddeeplyonthebasisofscientifice

2、thodologyarethegeneralideasandessenceandappearanceandtherelationshipbetofcrime,andconstitutionofcrimeandessentialelementsofconstitutionofcrime.Throughevolutionofcriminallaisparede.Theunityofessentialelementsisdialectical.Theobjectofcrimeisessentialasoneofelementsofconstitutionofcrime.【Keye;theconst

3、itutionofcrime;theessentialelementsofconstitutionofcrime;theobjectofcrime犯罪与犯罪构成,在刑法学理论中,无论是在中国刑法学还是在外国刑法学,都是一个古老的题目,其内容和相关资料都比较烦杂,本文以犯罪和犯罪构成两个方面,具体论述有关犯罪概念、本质、特征与定义、与犯罪构成关系,构成要件理论的历史沿革、内容以及与之相关的若干基础题目。概念、本质、特征与定义等都是哲学和逻辑学的内容,因此,本文将会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来研究上述题目,使之能够建立在坚实的理论基础之上。一、关于犯罪概念及其相关题目的理解 (

4、一)关于“概念”的理解 任何事物都具有诸多性质,与其它事物之间又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关系。这些性质以及该事物与其它事物之间的关系统称为该事物的属性。“事物所具有的诸多属性,其中能够决定该类是该类的属性叫该类的本质,而不能够决定该类是该类的属性则叫非本质属性。”[1](P134)“什么是概念?概念就是某类事物的本质属性及其具有该类本质属性的个别对象的反映。”[1](P134)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熟悉论,人们通过实践,在获得感性熟悉基础上,逐步熟悉到某类事物的本质、属性及其具有该类本质属性的个别对象,也就是将某一事物的本质属性及其具有该类共性的个别对象反映到人脑中,就形成了该事物的概念。马克思主义基本原

5、理同时也告诉我们,人们对客观世界的熟悉是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则概念也是发展变化的——由较低级的(反映事物比较表层的)、较片面的概念熟悉发展到较深刻的、较全面的概念熟悉。但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即在客观对象、人的熟悉能力和熟悉条件都处于某种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人们对于同一对象的同一侧面所形成的概念却具有相对的确定性。”[1](P137)因此,关于中国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同样具有不断发展变化且又相对稳定的特征。(二)关于犯罪概念的理解 马克思主义以为,概念是客观对象在人脑中的反映,源于客观存在。这是概念产生和发展的唯物主义的条件和基础。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社会分工越来越复

6、杂,阶级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统治阶段与犯罪作斗争的社会实践活动也越来越多。这样人们通过不断进步的熟悉能力和对各具体犯罪以及犯罪与其他行为之间的比较、分析、抽象、概括、综合,把握各具体犯罪之间的共同属性,并用一定的语词形式表达出来,就形成犯罪的同一概念。马克思和恩格斯说过:“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为所欲为的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4](P399)“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真个表现就是犯罪。”[3](P416)其中,我们得知犯罪行为的本质——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最明显、最极真个表现,即具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详见后文

7、)。结合我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颠覆人民******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明显稍微危害不大的,不以为是犯罪”,我们可以得知,犯罪是指行为主体所实施的,具有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