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盐业政策与王朝的兴衰论文

论唐代盐业政策与王朝的兴衰论文

ID:10821667

大小:67.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08

论唐代盐业政策与王朝的兴衰论文_第1页
论唐代盐业政策与王朝的兴衰论文_第2页
论唐代盐业政策与王朝的兴衰论文_第3页
论唐代盐业政策与王朝的兴衰论文_第4页
论唐代盐业政策与王朝的兴衰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唐代盐业政策与王朝的兴衰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唐代盐业政策与王朝的兴衰论文..毕业有唐一代,各个时期的盐业政策是不同的。盐业政策的变化与政治、经济形势直接相关,李唐王朝的兴衰与盐业政策的制订和推行也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一李渊于公元619年在长安称帝,建立唐朝。唐朝伊始,很多制度承袭隋代,盐业政策也不例外。隋代盐业政策,《隋书·食货志》载:“开皇三年正月,帝入新宫。……先是尚依周末之弊..毕业,官置酒坊收利,盐池盐井,皆禁百姓采用。至是罢酒坊,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远近大悦。”可见,开皇三年(公元583年)正月以后,隋代的盐业政策是“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不

2、过,这句话太含混,不好理解。如何“共之”?不明确。笔者认为,“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的形式有三种可能:其一,征税制。开放盐池、盐井,让老百姓自由地从事盐业生产,政府征税。这是官府与百姓分利的一种形式。其二,某些重要盐池、盐井仍由官府控制,实行官营制;对其他盐池、盐井则实行无税制,老百姓生产所得全部归其所有。这是官府与百姓分利的另一种形式。其三,无税制、征税制和官营制都存在。这也同样可以视为官府与百姓分利的一种形式。隋代对海盐生产的政策如何?史籍阙载。有关武德初年盐业政策的记载不明确、不具体。《旧唐书·职官志》载:“《武德

3、令》有盐池盐井监、丞。”显然,盐池盐井监、丞的职掌是负责有关池盐和井盐事务的。这是武德年间制订的制度,至于到底是哪一年制订的,不清楚。不过,这里仅仅谈到盐池盐井,没有涉及海盐,这使我们很容易联想到隋代的盐业政策:上文所引有关隋代盐业政策的史料也只谈到盐池盐井。为什么武德年间设立盐池盐井监、丞?有两个原因:其一,承袭隋代的制度。据《隋书·百官志》记载:隋代有盐池监、丞。盐井监、丞究竟有没有,史籍阙载。据开皇三年以后的盐业政策推测,井盐也应有类似池盐的管理机构。其二,唐朝政府在武德元年就占领了关中、陇右、剑南、山南这些盐池

4、盐井所在地,占领东部沿海地区则比较晚。这样,武德年间设立盐池盐井监、丞就完全在情理之中了。《新唐书·食货志》对唐代盐业政策有一段记载,但作者将前、后期的史料混编在一起,没有作明确区分。拙作《唐代前期的盐业政策》对这则资料进行了辨别〔1〕。兹将有关前期盐业政策的部分内容摘出:蒲州安邑、解县有池五,总曰“两池”,岁得盐万斛,以供京师。盐州五原有乌池、白池、瓦池、细项池,灵州有温泉池、两井池、长尾池、五泉池、红桃池、回乐池、弘静池,会州有河池,三州皆输米以代盐。安北都护府有胡落池,岁得盐万四千斛,以给振武、天德。幽州、大同(

5、军)、横野军有盐屯,每屯有丁有兵,岁得盐二千八百斛,下者千五百斛。负海州岁免租为盐二万斛以输司农。青、楚、海、沧、棣、杭、苏等州,以盐价市轻货,亦输司农。《通典·食货·盐铁》对前期盐业政策也有记载,为了论述方便起见,亦将有关部分录出:(开元)二十五年《仓部格》:蒲州盐池,令州司监当租分与有力之家营种之,课收盐每年上、中、下畦通融收一万石,仍差官人检校。若陂、渠穿穴所须功力,先以营种之家人丁充;若破坏过多、量力不济者,听役随近人夫。又,《屯田格》:幽州盐屯,每屯配丁五十人。一年收率满二千八百石以上,准营田第二等;二千四百

6、石以上,准第三等;二千石以上,准第四等。大同、横野军盐屯,配兵五十人。每屯一年收率(满)千五百石以上,准第二等;千二百石以上,准第三等;九百石以上,准第四等。又,成州长道县盐井一所,并节级有赏罚。蜀道陵、绵等十州盐井总九十所,每年课盐都当钱八千五十八贯。陵州盐井一所,课都当(钱)二千六十一贯;绵州井四所,都当钱二百九十二贯;资州井二十八所,都当钱一千八十三贯;泸州井五所,都当钱一千八百五十贯;荣州井十三所,都当钱四百贯;梓州都当钱七百一十七贯;遂州四百一十五贯;阆州一千七百贯;普州二百七贯;果州二十六贯。若闰月共计加一

7、月课,随月征纳。任以钱银兼纳,若银两别常以二百价为估。其课依都数纳官,欠即均征灶户。《新唐书·食货志》有关蒲州盐池政策的记载系根据《通典·食货·盐铁》所载开元二十五年《仓部格》写成,这已是史学界同仁的共识。我们从“令州司监当租分与有力之家营种之”一语可以推测:开元二十五年以前,对蒲州盐池实行官营制。有资料可以证实这一点。《唐律疏议》卷4谈到“估赃”时说:“假有人蒲州盗盐,隽州事发,盐已费用,依令悬平,即取蒲州中估之盐,准蒲州上绢之价,于隽州断决之类。”这里所说的“盗盐”当指盗官盐。因为对于私人经营的盐是不会特别规定这样

8、一条来制止盗取的。这说明当时蒲州盐池实行官营制。再者,《旧唐书·姜师度传》说:“(开元)六年,以蒲州为河中府,拜师度为河中尹,令其缮缉府寺。先是,安邑盐池渐涸,师度发卒开拓,疏决水道,置为盐屯,公私大收其利。”从“置为盐屯,公私大收其利”一语可以断定:当时蒲州盐池实行民屯式的官营制,劳动者是老百姓。因为如果是军屯,收入就要全部归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