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执行机构的合理设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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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民事执行机构的合理设置论文内容提要:执行乱是长期以来困扰和制约我国法院执行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是合理设置我国民事执行机构。本文从我国执行机构设置的现状谈起,指出现行执行机构设置中存在的问题。认为由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决定,我国执行机构的设置应贯彻“分权”原则;并就我国执行机构的具体设置提出笔者的些许管见,以求教于各位方家。关键词:执行乱执行机构分权制衡ThereasonableconstitutionofthecivilcaseexecutiveorganizationofourcountryAbs

2、tract:Thedisorderlyproblemoftheexecutionisanoutstandingproblemthatperplexingandcheckingthedevelopmentoftheexecutionofourcourts,.freelisestablishingreasonablyexecutiveorganizationofthecivilcase.Talkingfromthepresentconstitutionofourexecutiveorganization,thesofth

3、ecurrentexecutiveorganization.Accordingtothepropertyoftheexecutivepoeviewpointsoftheconcreteconstitutionofourexecutiveorganization.Keywords:disorderofexecution;theexecutiveorganization;dividingthepower;checkandbalance;执行乱①是长期以来困扰和制约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产生执行乱的原因是复杂的,

4、有外因和内因,但外因如果不通过执行制度本身存在弊端这个内因,是不会或难以发生作用的。造成执行乱的根本原因..,还应从执行制度本身中去寻找。而执行制度本身的缺陷,主要反应在执行机构的制度中。②实行执行机构改革,建立一个透明度高、监督得力的执行机构已迫在眉睫。一、执行机构的现状及问题执行机构的设置在民事执行工作的历史上,经历了审执分立,审执合一,审执分立的不同阶段。③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虽然坚持了审执分立的基本原则,但目前执行机构的设置在立法上还不尽人意,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民事执行机构现状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1条

5、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3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颁布的《执行规定》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以上规定主要是宏观性的,对诸如民事执行机构的内部组成、人员配备以及执行监督机构等问题缺乏明确、可操作性的规定。现行执行机构在体制上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内部没有形成分权制约机制,外部没

6、有形成整体合力,执行机构的职责、权限不清,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执行乱问题的发生。(二)执行机构设置的机制缺陷审执分立仅解决审判权与执行权应分别由不同机构行使问题,是执行机构改革的第一步,并未从根本上排除执行乱的根本性障碍,在司法实践中至少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审执”并未真正分立,执行机构与审判机构的权限划分不明。二是“重审轻执”观念在一些地方仍较严重,而且这种情况绝不仅是个别现象。④近几年的实践表明,“重审轻执”观念已成为影响民事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主要障碍之一。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的执行机构缺少力度,执行难、执行乱状况愈

7、演愈烈。尽管执行机构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但同时各种阻碍执行的手段也在不断花样翻新,造成执行工作的恶性循环。究其原因,是由于与执行机构相关的制度并未建立健全甚至仅有的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从执行机构设置的现状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执行机构设置不科学,权力高度集中,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在执行机构的设置上,目前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各地普遍的做法是由统一的法院执行机构行使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体现了执行权的高度集中。而任何不受限制的权力都是容易被滥用的,这是万古不变的真理。执行权集中在

8、一个部门,必然会使执行中的许多决定带有随意性,执行机构的活动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2、缺乏对执行机构内部人员配置的规定。现行法律规定由“执行员”负责办理民事执行事务。然而,“执行员”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其定性如何、任职条件如何、有没有具体分类等问题,现行法律没有作出规定。案件受理后,即负责到底。执行员独揽执行裁判和执行实施两项大权,缺乏合理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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