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的完善研究

我国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的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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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的完善研究  论文关键词:协议管辖弱者保护原则公共政策不方便法院原则  论文摘要:我国应当顺应世界发展的潮流,放宽协议管辖的形式、取消默认规则,拓展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取消协议法院与案件之间的实际联系要求,并以弱者保护原则、公共政策、不方便法院原则对管辖权协议的效力做出限制。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我国以制定法的方式确立了协议管辖制度,但在协议管辖的方式、范围、效力等方面存在诸多的弊端。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是指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以自愿达成的协议约定,把他们之间因某种特定法律关系可能产生的或者已经产生的争议交由

2、某一国法院审理,该国法院因而享有了对他们之间特定案件的管辖权。协议管辖作为解决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最有效的方式,已相继得到世界各国和国际条约的承认和采纳,目前已发展成为与属人管辖、属地管辖相并列的三大管辖权制度之一。我国虽以制定法的方式确立了协议管辖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243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

3、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我国协议管辖的意思表示形式要件太过严格,协议管辖的案件范围狭窄,协议管辖的法院与纠纷的联系程度的要求不合理,协议管辖存在排他性问题立法缺漏,缺乏对协议管辖效力的合理限制,在新的司法理念、诉讼价值以及国际私法新发展的背景下,应该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问题进行重新审视,重新定位。  一、放宽协议管辖的形式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管辖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这种意思表示形式要件太过严格,与国际立法趋势相悖并影响便捷和增加成本,不利于现代科技和经济的发展。  从近期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来看,许多国家

4、和地区的立法对于协议管辖严格书面有效性的要求已经趋于缓和并多样化。如《德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从整体规定来看,只要至少一方当事人在该国内无一般的管辖联系,即可缔结赋予初审法院管辖权的协议,该协议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缔结的,只要求是明示的,对明示的形式不做要求。当今世界日新月异,特别是随着现代科技、通讯、网络和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市场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的内在意思和外在表现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在此情况下,法律对意思表示的外在形式规定得过于严格肯定不利于现代科技和经济的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讲,太过严格的形式主义也是对当事人固有的自由

5、和尊严的侵犯。  在国际经济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今天,宽松的、自由的协议管辖的形式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立法应当顺应世界发展的潮流,承认各种形式要件(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的合法性,体现合意形式自由的理念,将选择的权利交予合意双方,由当事人权衡利益与风险后意思自治。具体来说,可以借鉴国际条约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如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第3条第3款规定:一项排他选择法院协议必须用以下方式签订或者以文件形式证明:①以书面形式;②以其他任何联系方式,且该方式能提供

6、可获取的信息,使其日后能够被引用。再如,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2款对协议管辖的合意表述方法则直接采用了应以文书证之的措词。按照台湾学者的解释,所谓以文书证之,非指以文书为合意管辖之要件,仅在被告就定管辖法院之合意有争执时,应由主张由此合意之原告提出文书,以为证明方法而已。台湾地区的这一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这比单纯规定书面形式的合意形式要求要灵活得多,因为以文书证之并不限定协议管辖的具体形式,换言之,协议管辖是以书面为之,或者以言词为之,均无不可,只有当合意之有无发生争执,需原告对此作出证明时才要求书证。  二、拓展协议管辖的适用

7、范围  我国立法将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案件的范围限定在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管辖的案件范围太窄,不仅大大妨碍当事人对这一制度的利用,而且也使这一制度的程序意义大打折扣,这种情形难以适应国际交往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当今民主化思潮要求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给予更多的尊重的背景下,扩大合意事项范围已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  从目前最近的国际私法立法来看,协议管辖已经开始将其势力范围渗透到身份、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我国也应顺应国际潮流,对协议管辖的案件范围进行拓展,只要不违背我国的专属管辖和弱者保护原则,协议管辖应适用于所有民事领域。 

8、 (1)合同领域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合同领域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而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程序领域的延伸,所以各国都允许在合同领域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一些国家还将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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