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为律师辩护作用带来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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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刑诉法为律师辩护作用带来的新变化新疆恒瑞律师事务所韩宝儒[按语]刑诉法的大范围修订,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文明和进步,尤其是对辩护制度的修改、完善,使长期困扰律师的会见难、阅卷权难问题得到解决。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等诸多规定,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为律师的有效辩护和作用的发挥,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笔者结合律师的辩护实践,侧重从实务的角度,谈谈新刑诉法对辩护律师作用带来的新变化。一、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作用从无所作为到有所作为。从现行刑诉法第33条、第96条的规定看,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其作用实质上仅局限于提

2、供法律帮助。而诉讼实践中,律师在侦查阶段一般处于想为而不能为的无所作为境地。对此,最高院副院长张军在2007年全国律协刑委会举办的“刑事辩护与构建和谐社会”研讨会上指出,这是立法机关从国家利益考虑,有意在立法时设计的制度安排,目的就是让律师无所作为。新刑诉法的实施,将使律师在侦查阶段无所作为的境况,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一)明确了律师的辩护人身份,提高了律师的地位和作用。长期以来,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和诉讼地位不明确,影响到了律师作用的发挥。新刑诉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3、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身份,这是刑诉法修订中的一次重大突破。犯罪嫌疑人从被采取强制措施、第一次接受讯问,在涉嫌犯罪的第一时间,就享有辩护权,也为律师发挥辩护作用奠定了法律基础。(二)辩护律师可以有条件地收集部分证据,及时告知公安机关。现行刑诉法对律师在侦查阶段是否具有调查取证权,没有明确规定。法律界、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也有人认为,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具有调查取

4、证权,造成律师收集的证据材料,有时不被侦查机关所重视和采纳。但实践中,有的侦查机关采信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材料,撤销案件,使犯罪嫌疑人及时获得无罪释放。新刑诉法第40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刑诉法明确赋予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部分调查取证权,意味着辩护律师可以大胆地收集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去外地出差、旅游、出国等机票、住宿登记、住宿发票、同伴的证言等证据,以证明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可以收集犯罪嫌疑人医

5、院出生证明、亲戚邻居的证言、在校入学登记年龄等证据,以证明嫌疑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事实;可以向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或医院收集住院期间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证明嫌疑人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辩护律师将收集的证据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以便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可以为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释放嫌疑人提供依据。(三)辩护律师可以有条件地自由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在侦查阶段,一直受“会见难”等老大难问题的困扰,处于有劲没处使、干着急没办法的尴尬境地,只能耐心地将本来属于侦查人员有意拖延会见的托词,作为向嫌疑人家属解释并要求理解的理由,

6、如会见手续正在法制科审批,侦查人员出差办案没人陪同律师等。有的地方的公安机关习惯性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批捕前不允许律师会见。律师通过多次协调,好不容易等到可以会见,通常又有侦查人员的陪同,加之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律师询问案情,迫使律师只能扮演“慰问使者”的角色,使来之不易的会见流于形式,走了过场。律师最终只能用已经会见的理由,安抚了嫌疑人家属的心理需求,实质上发挥不了任何作用。而综合新修订的刑诉法第37条规定,概括地讲,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向看守所提交律

7、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至迟在48小时内即可会见。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新刑诉法取消了现行刑诉法规定的律师会见嫌疑人,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使律师可以无忧无虑、实是求是地了解案情,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会见,提高会见质量,对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必将产生积极作用。(四)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就案件情况、对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提出意见。新修订的刑诉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159条规定:

8、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1)今后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有关案件定性等意见,提交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实践中,案发后,侦查机关一般不会向律师介绍详细的案件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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