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安行政审批行为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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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公安行政审批行为的若干思考规蒋霉安行酶审批行为硇若干思考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应如何规范和改革警务,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的需要,促进管理职能转变,规范权力的行使,依法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遏制腐败现象,促进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是当前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公安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是警务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本文拟对当前公安行政审批行为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作初步探索,祈望能对警务规范化的建设有所裨益.一,行政审批的涵义和特征行政审批作为一种主要行政管理手段,广泛使

2、用于政府的各个行政管理领域.那么什么是行政审批呢?目前理论和立法上都没有明确的界定.从现有的理论研究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从行政审批的字面和实践的不同角度界定行政审批的涵义.从字面上看,行政审批是指审查批准,从实践看,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授予申请人从事申请名下的活动的资格或权利的一种行政行为.二是从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包容关系角度界定行政审批的涵义.行政审批是行政许可的一部分,广义的行政许可包括了行政机关的各项批准,核准等行为.实践中也有将行政许可视为行政审批的一部分,认为广义的行政审批包括了审批

3、,审核,核准和备案四种形式.三是从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同一性角度界定行政审批的涵义.目前不少法律,法规中使用的"批准,审批"的实质就是行政许可.从我国正在拟定中的《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界定来★徐文海,女★李保恒均系广东省公安厅法制处干部徐文海李保恒看,也是将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作为同一概念,并将行政许可划分为特许,许可,认可,核准和登记五种形式.四是从行政审批的内容上界定行政审批的涵义.行政审批是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申请,经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审批,审核,

4、核准,批准,同意,许可,注册,认证,登记等五是从行政审批的动态上界定行政审批的涵义行政审批在地方政府颁布的一些决定,命令中较为常见,与行政相对人注重这类行政行为的结果的行政许可不同,行政审批则是反映实施这类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对其过程的描述.换言之,对申请行政审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要获得行政许可必须经过行政审批这一环节从上述诸观点中,笔者倾向与将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视为同一概念.因为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实质,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管理对象的活动实施的审批,审核,核准,批准,许可,同意,资质认可以及其他性质相同或近似的行政行为.二者具备以下几个共同特征:一是二

5、者都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行为.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是行政审批(许可)程序的前提.二是二者都以法律的一般禁止为前提.这里所说的一般禁止,是指不经过个别批准,认可或资质确认便不能从事的活动.即法律如果对相对人从事的活动没有一般禁止性的规定,行政审批(许可)也没有存在的余地.三是二者都是授益性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不同,行政审批(许可)是赋予申请人某41广东法学2004年第l期种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行政机关一旦批准了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便获得了从事批准领域活动的资格和权

6、利.四是二者都是要式的行政行为.行政审批(许可)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并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审批,审核,核准,批准,注册,认定,登记等.即明示的书面形式是行政审批(许可)在形式上的特点.二,问题及其主要成因(一)问题现行公安行政审批制度具有十分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过多的管制和复杂的审批手续耗费了大量资源,制约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一些部门习惯于用行政审批的方式来管理社会事务,以审批代管理,利用审批增加收费,导致部门权利利益化.加之由于现有的审批制度缺乏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为一些部门和个人利用权力谋取私利提供了空间,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温床.具体说来

7、,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审批事项设置混乱.目前,对行政审批事项应由谁设立,以什么程序设立,尚没有法律予以规范.不仅法律,法规可以设立,而且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都可以设立.加上审批权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甚至个人利益挂钩,这种利益的驱动更刺激了审批权的膨胀,一些部门千方百计"找事","争权",在立法工作和行政执法活动中争那些能给本部门,本系统及本人带来"实惠"的审批权,进而把审批权作为增加部门权力和利益的一种手段.这就导致公安机关在对某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时,依自身的需要随意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有时一个部门的一个决定,一个会议,甚至一个通知就会产生一个行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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