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

重庆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

ID:10923890

大小:31.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7-09

重庆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_第1页
重庆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_第2页
重庆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_第3页
重庆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_第4页
重庆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重庆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司法局关于《重庆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三年八月五日重庆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市司法局 二00三年八月)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促进我市的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实施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法通〔2002〕80号)以及《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

2、〔2003〕82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在政府职能部门、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以及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公职律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要以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政府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着眼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实践“依法治国”方略,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推动我市的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二、公职律师的性质公职律师是指取得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职律师执业证,在政府职能部门、行使政

3、府职能的部门或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包括政府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两部分。政府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在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的专业人员。法律援助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在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专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的专业人员。三、公职律师试点单位与人数政府律师先在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进行试点,试点成功后再逐步向区县(自治县、市)推广。试点单位的

4、政府律师人数不限。法律援助律师试点单位仅限于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人数不限。四、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二)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以及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经招聘到上述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五、公职律师的职责范围(一)政府律师的职责范围1.为本级政府或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2.按照政府的要求,参与本级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3.受本级政府或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4.代理本级政

5、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5.本级政府或部门应由公职律师承担的其他工作。(二)法律援助律师的职责范围1.公民有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法律援助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2.公民在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的,法律援助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1)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

6、)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六、公职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一)政府律师的权利和义务1.政府律师的权利。政府律师具有以下权利:(1)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依法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等执业权利;(2)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3)可以参加律师职称评定;(4)可以直接转换为社会律师。政府律师申请转为社会律师时,按换发证件程序进行,担任政府律师的经历计入执业年限。2.政府律师的义务。政府律师具有以下义务:(1)应当接受所在地司法行

7、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2)不得面向社会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3)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级政府或部门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二)法律援助律师的权利和义务1.法律援助律师的权利。法律援助律师具有以下权利:(1)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依法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等执业权利;(2)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3)可以参加律师职称评定;(4)可以直接转换为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申请转为社会律师时,按换发证件程序进行,担任法律援助律师的经历计入执业年限。2.法律援助律师的义务:(1)应当接受所在

8、地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2)应按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无偿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七、公职律师的管理与监督(一)政府律师的管理与监督1.政府律师设在所在单位的法制工作部门,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在所在单位;2.政府律师的资质管理和执业监管由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3.政府律师执业应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4.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由符合本文规定的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市司法局审批后颁发;5.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