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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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鹤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在怀单位:《怀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怀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五章建筑离界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第七章市政工程第八章建筑基地环境第九章特别规定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

2、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怀化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第三条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凡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依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 本市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编制详细规划时允许根据具体

3、情况设置复合用地,划为居住用地中类(R5)。详细规划中对外交通用地、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及公共绿地应划分至小类,其它划分到中类。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未涉及的按照附件3的规定执行;附件3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规划部门根据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者超出附件3规定范围的,应先申请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报批。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

4、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等于3000平方米的成片用地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第八条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已确定的,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详细规划的,应按城市规划要求及有关规范、规定进行建筑基地规划设计,其建筑容量指标应按附件4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附件4规定指标中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使用附件4规定指标应根据规模、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等因素取值。

5、附件4规定指标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成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工业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除符合附件4以外,须同时符合《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相关规定。第十条 对未列入附件4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技术规范执行

6、。但不应超过附件4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第十一条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表规定最小面积的,一般不能单独建设。序号项目内容最小用地面积(㎡)建筑高度(H)1低层居住建筑300H<10m2多层居住建筑50010m≤H<24m多层公共建筑100010m≤H<24m3高层居住建筑200024m≤H<50m300050m≤H<100m高层公共建筑300024m≤H<50m400050m≤H<100m注:①建筑工程除满足最小用地面积要求外,还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规定要求;②不规则用地的最小面积根据实际用地情况确

7、定;③超高层建筑的最小用地面积视其规模、性质、功能、高度、用地条件等情况相应增加。建筑基地未达到上表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经规划部门核准可以建设:(一)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且对四周无影响的;(二)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成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四)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建私宅工程的;(五)规划区内村镇建设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上表规定面积的。第十二条 原有建筑的

8、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对个别用地条件特殊的项目,在其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退让、建筑间距、日照等方面均满足本规定情况下,从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出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按程序可适当调整项目容积率。第十三条 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范和本章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基础上增加开放空间的,可按下表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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